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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瑞祥

作品数:12 被引量:12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军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1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1篇政治法律
  • 2篇军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4篇赔偿
  • 3篇军事赔偿
  • 2篇要件
  • 2篇律制
  • 2篇军事
  • 2篇构成要件
  • 2篇国家赔偿
  • 2篇法律
  • 2篇法律制度
  • 1篇刑事
  • 1篇学法
  • 1篇收买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认定
  • 1篇赔偿范围
  • 1篇窃取
  • 1篇情报
  • 1篇组织他人偷越...
  • 1篇罪数
  • 1篇嬗变

机构

  • 11篇中国人民武装...
  • 1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12篇高瑞祥
  • 2篇徐丹彤
  • 2篇刘颖

传媒

  • 2篇河南公安高等...
  • 2篇法制与经济
  • 2篇武警学院学报
  • 1篇社科纵横
  • 1篇吉林公安高等...
  • 1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四川警察学院...
  • 1篇新课程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2
  • 2篇2010
  • 2篇2009
  • 3篇2008
  • 1篇2006
1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简论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引量:3
2008年
为完善国家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现行《刑法》规定了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需严格把握本罪的构成要件,并以此为基础,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正确施以刑罚。
高瑞祥
关键词:构成要件
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嬗变
2015年
源于美国系统的案例教学法被引入我国法学教育领域后,受教育背景、教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其核心功能从法律推理转变为知识运用;其基本地位从取代讲授法的主导转变为与讲授法的相辅;其具体实施呈现出案例外延扩大化、案例内容简洁化、案例分析规范化等变化。
高瑞祥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嬗变
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刑事责任研究
2012年
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明知他人非法出境入境,而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其方式和性质有别于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按照现行《刑法》规定,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不是一种独立的罪行,除因协助行为与伪造、变造、出售出入境证件、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等行为产生竞合外,只能以是否构成偷越国(边)境共同犯罪处理。为了预防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立法的协调、统一,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必要增设"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高瑞祥
关键词:犯罪
侵犯国家秘密犯罪立法研究被引量:2
2008年
一个国家的法制总是有一个从不完备到完备的发展过程,尽管在修订1979年《刑法》时,立法者为了使新《刑法》的"侵犯国家秘密犯罪"具有科学性,已采取了一些合理的举措,但在犯罪分类、罪状表述、法定刑配置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此,在现阶段,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等方式对有关条文予以完善;在重新修订刑法典时,则有必要重建其体系。
高瑞祥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构成要件研究
2009年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客体为国家安全和利益及国家秘密、情报管理秩序,前者为主要客体,后者为次要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高瑞祥
关键词:收买情报构成要件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解析被引量:1
2014年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组织"包括集团犯罪、一般共同犯罪和单独犯罪,协助"组织"包括但不限于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的拉拢、引诱、介绍;持用骗领的出入境证件而出入境属于"偷越",但要予以适当限定。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我国的出入境许可制度,以被组织人通过实际国(边)界线或者边防检查为既遂标准。视不同情形,本罪与其他妨害出入境管理秩序犯罪分别形成牵连、吸收或者想象竞合关系。
高瑞祥
关键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既遂罪数
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008年
为完善国家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现行《刑法》规定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司法实践中,需严格把握本罪的构成要件,并以此为基础,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进而合理施以刑罚。
高瑞祥
关键词: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构建我国军事赔偿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被引量:1
2010年
我国军事法学界应当吸收《国家赔偿法》修订的理论成果,将军事赔偿法律制度构建成为一项独立的、科学的权利保障型法律制度,为国家的军事赔偿立法铺平道路。
徐丹彤高瑞祥刘颖
关键词:军事赔偿法律制度
军事赔偿的概念、特征和种类被引量:2
2009年
军事赔偿是指军事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军事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相比,其侵权行为主体和侵权行为具有显著的特征,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它分为纯军事索赔和军事行政赔偿、军内军事赔偿和军外军事赔偿、平时军事赔偿和战时军事赔偿等。
高瑞祥
关键词:国家赔偿军事赔偿军事机关
军事行政赔偿范围研究
军事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军事机关和军事机关工作人员行使军事行政职权的行为及其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当前,我国军事行政赔偿范围在立法设定上极不完善,在专门研究上几乎为空白。这既不符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
高瑞祥
关键词:军事行政国家赔偿
文献传递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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