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
- 作品数:10 被引量:2H指数:1
-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经济管理更多>>
- 我国农地流转法律问题研究——从小岗村农地流转说开来
- 凤阳县小岗村是中国农村改革的缩影。三十二年前,濒临绝地的小岗人首开先河,实行了农业“大包干”,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新世纪以来,小岗人再次踏上了现代农业改革探索之路。经过多年的摸索,小岗村农地流转的成就却评说不一。农...
- 王海涛
- 关键词:权益保护承包经营权
- 一种全程化Web信息抽取集成方法
- 本发明涉及一种Web信息抽取集成方法,属于计算机技术领域。该方法包括网页浏览导航、网页数据抽取、数据集成处理步骤,能够应用于各种不同的Web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应用,具有网页自动浏览导航能力和抽取数据的集成处理能力,因此采...
- 黄宜华施生生王海涛魏武罗雷袁春风
- 文献传递
- 行政垄断的可责性分析
- 2008年
- 明确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是有效规制行政垄断的关键。囿于体制的不健全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学者们更多地是探讨需不需要由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而对如何具体地规制行政垄断,特别是对于行政垄断的救济途径和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涉及较少。随着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置,我国反垄断规制渐入正轨,但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仍不明确。行政垄断责任主体的追究机制依然形同虚设,无论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等都需进一步完善。
- 王海涛
- 关键词:行政垄断抽象行政行为法律规制法律责任
- 诊治就业市场中的“暗伤”——论就业隐性歧视的理性边界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1
- 2009年
- 就业歧视体现了雇主的用工自主权与雇员的就业平等权的冲突。用工自主权过分扩张产生的就业歧视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妨害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较之显性歧视,就业歧视中的隐性歧视危害更甚。由于就业隐性歧视手段的隐蔽性,受害者无法像显性歧视中的受害者一样向法律寻求救济。合理界定隐性歧视的理性边界,有利于实现对隐性歧视进行法律规制,实现法的公平、正义、平等和安全价值,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 王海涛
- 关键词:用工自主权就业平等权法律规制
- 问题与对策:浅析经济立法负外部性的利益补偿
- 2009年
-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立法活动在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显得空前活跃。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以及存在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冲突、个体利益的差异性等原因,经济立法不可避免地产生负外部性,导致了局部利益失衡。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建构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对此,我们应建立利益补偿体系,补偿利益失衡群体的损失,实现法的公平价值,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和谐地不断向前发展。
- 王海涛
- 关键词:经济立法负外部性
- 一种全程化Web信息抽取集成方法
- 本发明涉及一种Web信息抽取集成方法,属于计算机技术领域。该方法包括网页浏览导航、网页数据抽取、数据集成处理步骤,能够应用于各种不同的Web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应用,具有网页自动浏览导航能力和抽取数据的集成处理能力,因此采...
- 黄宜华施生生王海涛魏武罗雷袁春风
- 文献传递
- 面向Web信息抽取的网页自动浏览导航与集成规则研究
- 随着Internet的不断发展,Web已经成为目前全球最大的信息来源,网页中可被利用的数据变得越来越多。如何做到精确和有效地抽取Web网页数据成为了各类应用的首要问题,Web信息抽取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出现的研究领域。...
- 王海涛
- 关键词:WEB网页信息抽取数据集成
- 从税收公平原则看新《企业所得税法》之纳税主体
- 2008年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纳税主体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税法公平原则,特别是纳税主体的分类标准、税率的设置等较之旧法的规定更为合理和科学。但其对个别纳税主体的规定,如将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未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的调整范畴而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范畴,是否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仍有待商榷。
- 王海涛
- 关键词:税收公平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主体
- 企业纳税义务平等问题刍议
- 2008年
- 税收公平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之一,它对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法的公平价值目标的实现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纳税义务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税法公平原则,特别是纳税主体的分类标准、税率的设置等较之旧法的规定更为合理和科学。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个别纳税主体的规定,如将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未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的调整范畴而纳入了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范畴,是否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仍有待商榷。
- 王海涛
- 关键词:税收公平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主体
- 揭开股东有限责任否认法理的“面纱”
- 2009年
- 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创设对于世界经济的推动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股东有限责任因为股东的"经济人"本性而不可避免地被滥用。学界对于股东有限责任滥用行为多倾向于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的否认法理。我们对于股东有限责任的缺陷,可以采取制度设计和完善立法等措施加以弥补;对于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追究股东的侵权责任等手段予以补救,而不宜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的否认法理。
- 王海涛
- 关键词:股东有限责任法人格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