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虹
- 作品数:12 被引量:26H指数:4
- 供职机构: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论多哈回合谈判的新趋势和中国的策略定位被引量:1
- 2011年
- 多哈回合谈判呈现新的特点,成员方的集团化和新兴国家的崛起影响了传统的南北矛盾和南南合作,新自由主义理论的退潮导致了WTO成员面临多元化的选择。在多哈回合谈判中,中国秉持"互利共赢"的对外政策,面临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大国和新成员等复杂定位的难题。
- 沈虹
- 关键词:多哈回合新自由主义互利双赢
- 论ICSID在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对国内法的适用被引量:1
- 2011年
- 越来越多的国内事项进入国际投资法领域。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仲裁中,仲裁庭适用国内法并运用国际法来审核国内法,在解释投资条约时却罔顾东道国国内法而全部适用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导致不公平与荒谬。在坚持国际投资条约限制东道国不合理行为的同时,也应该确保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管辖权的实现。
- 沈虹
- 关键词:ICSID国际投资条约东道国国内法条约解释
- 论ICSID对涉中国投资条约仲裁的管辖权——兼论ICSID涉中国第一案被引量:4
- 2012年
- 中国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4)条所做声明构成ICSID对涉中国案管辖权的条件之一。即使在1998年后中国在双边投资条约中同意"全部投资争议可提交ICSID",ICSID对涉中国投资条约仲裁的管辖权依旧受到限制。基于"一国两制"的现实,中国在投资条约实践中应明确香港澳门居民不适用中国双边投资条约。
- 沈虹
- 关键词:ICSID管辖权仲裁
- 论多哈回合中的服务贸易谈判
- 2011年
- WTO中的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包括了规则制定(rulcs—making)具体承诺谈到。服务贸易谈判是多哈回合中的既定目标。本文从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中的谈判焦点,谈判目标和利益冲突所在,分析服务贸易谈判停滞不前的原因.
- 沈虹
- 关键词:服务贸易总协定具体承诺
-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代位权研究被引量:7
- 2004年
-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显示了对海外投资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中的代位权制度由于保险内容的特殊性和代位权行使对象的特殊性使得该制度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制度 ,而且具有了国际法上的意义。本文试图比较代位权和相关制度 ,探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代位权行使的不足 ,并对我国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代位权的制度设置和行使提出建议。
- 沈虹
- 关键词: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代位权外交保护国际法外交保护
- 如何应对WTO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被引量:1
- 2007年
-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矛盾从20世纪开始就已经自热化。这里所称的发展中国家包括发展中独立关税区。在WTO体系中,标准的表述为发展中成员方,在GATT体系中,表述为发展中缔约方,发展中国家、发展中成员方和发展中缔约方的内涵是一致的,可以互换。基于国际贸易发展的现实,现行的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主要是从发达国家之间传统的双边贸易条约中继承与演化出来的。
- 庄晓燕沈虹
- 关键词:WTO体系差别待遇发展中成员方多边贸易体制GATT
- 论国际投资条约及仲裁中的“国内法”问题
- 2011年
- 国际投资条约对国际法的制度创新,体现在国际投资条约既要求缔约国承担相应的结果义务,也对东道国国内法提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要求。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仲裁中,仲裁庭优先适用国际法而罔顾国内法,与《华盛顿公约》第42条的规定不符,往往导致不合理的裁决。在国际投资法制中,条约和国内法的相互关系是国家主权和全球治理理论取得平衡的反映。
- 沈虹
- 关键词:投资条约ICSID
- 从欧盟香蕉案看世贸组织中报告的执行问题被引量:1
- 2004年
- 欧盟香蕉案迟迟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主要原因在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1条和第22条之间的含糊不清,关于报告的执行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使得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的执行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而欧盟在香蕉案中所采用的“拖延”政策,业已暴露出世贸组织中报告执行存在的缺陷。
- 沈虹
- 关键词:世贸组织世贸规则
- 论WTO法“义务之法”的特性
- 2014年
- WTO法作为确立国家(WTO Member)之间权利义务的国际条约,存在权利义务不均衡的现象,国家承担的义务明显超过其所享有的权利。同时,有别于其他国际法对国家对外主权的限制,WTO法对国家的限制还体现在对国家内部行使主权的限制。WTO法的这一特征对国际条约的履行带来新挑战,潜移默化地侵蚀国家主权,尤其需要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注意。
- 沈虹
- 关键词:国际条约
- 论ICSID对涉中国投资条约仲裁的管辖权被引量:4
- 2011年
- ICSID对涉中国投资条约仲裁管辖涉及投资种类、主体、地域三方面。中国根据《华盛顿公约》第25(4)条所做声明构成ICSID对涉中国管辖权的条件限制。在没有明确排除的前提下,香港和澳门居民中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可以援引中外BITs。但基于"一国两制",中外BITs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也不适用于在香港和澳门地区设立的法人。
- 沈虹
- 关键词:ICSID管辖权中国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