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四辈
- 作品数:22 被引量:74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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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的教训及启示被引量:12
- 2004年
- 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留下了许多教训:落后的经济基础只能起到束缚作用;传统农民不是宪政建设的社会基础;战争环境不可能成功建设宪政;列强是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的阻挠力量;"人治"方略难以推进宪政建设;不成熟的理论只会导致宪政误入歧途;脱离实际的模式会对宪政造成致命的危害;离开司法制度建设的宪政将一事无成;军队近代化是宪政建设成败的关键。分析和总结这些教训,对于发展市场经济、加速城市化进程、保持社会稳定、开展宪政和法治建设、培养法治观念、完善司法制度和加强人民军队建设等具有重要启示。
- 宋四辈
- 关键词:宪政建设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司法制度
- 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公安机关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新探索被引量:1
- 2003年
- 为了端正公安民警的执法思想,规范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真正落实办案责任制,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不严、超期羁押、办案质量差、批捕起诉率低等问题,以达到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目的,2001年2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推行了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所谓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是指在公安分局行政首长领导下,以主办警官为执法责任人的一种执法办案责任制。从出发点上说,“主办警官制”赋予执法办案责任制崭新的含义,并以此作为公安队伍建设和业务成效的最佳结合点,进一步引领公安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截至2003年10月,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与完善,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相关制度的完善与落实,金水公安分局的“主办警官制”已步入良性运作轨道并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不仅极大地规范了全体民警的执法行为,而且大幅度地提升了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提高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日前,本刊就学界与实务界争论的热点问题,专门采访了河南省郑州市?
- 韩成军杨玉章樊学勇宋四辈王雅丽
- 关键词:行政执法公安工作
- 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的新路子——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简评被引量:1
- 2003年
- 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是一项探索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工作模式和队伍建设途径的新制度。主办警官制贯彻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治国安邦理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奋斗目标;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使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朝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方向发展;可与近年陆续出台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审判长选任制”一起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司法体制、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重任;开辟了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体制和队伍建设的新路子。同时,尚需借鉴和吸取国内与国外、历史与现在、内部与外部的同类改革的经验教训,尤其应在内部的深化和配套改革上下工夫。
- 宋四辈
- 关键词:主办警官办案责任制公安机关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权法制建设及其特点被引量:2
- 2000年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权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权法制的前身和渊源 ,其肇始于大革命时期 ,初创于工农民主政权 ,完备于抗日民主政权 ,经过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过渡而推向全国。其具有立法的专门性、主体的平等性、范围的广泛性、生存权的首要性、切实的保障性等特点。
- 宋四辈
- 关键词:新民主主义革命人权生存权
- 中国古代的刑事立法特点
- 2007年
- 刑事立法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立法活动。中国古代的刑事立法特点主要表现为:以君主意志为转移;由"神治"、"德治"、"礼治"、"法治"思想交互影响;以成文刑法为主要表现形式;法典编纂体例结构具有独特性;实行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刑法典编制原则;刑罚成为国家法律的基本制裁方式;以确认和维护贵族官僚的等级特权为核心任务;法典篇条简约,重视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实行立法因时、世轻世重的立法方针;精英主持或参与立法,重视法律解释。
- 宋四辈
- 关键词:刑事立法
- 中国古代刑法典的编纂体例和结构特点——兼论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的作用和影响被引量:15
- 2003年
-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古代刑法典在编纂体例和结构上呈现出以下特点: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成;采用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合一的编纂体例;由低层次的“以刑统罪”向高水平的“以罪统刑”的方向转变和发展;分则篇目依据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危害大小,从重到轻进行排列;具有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特征;只规定了刑事责任及其刑罚制裁的实现方式。这些特点体现了当时的立法宗旨,对于维护古代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近代以来的中国“法治”建设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 宋四辈
- 清末修律与刑法典编纂体例和结构的变化
- 20世纪初年,内政外交均处于交困状态的清末统治集团,为了达到“皇位永固;外串渐轻;内乱可弭”之目的,不得不借用已被自己血腥镇压了的戊戌维新派的变法旗帜,在中国开展了一场历时十年之久的以新政、修律、预备立宪为内容的政治法制...
- 宋四辈
- 关键词:清末修律法制改革沈家本编纂体例
- 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的社会制约因素分析被引量:9
- 2004年
- 近代中国曾开展过多次宪政运动,制定过众多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进行过多种宪政模式的探索和建设,但最后都失败和废弃了。制约近代中国宪政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社会方面的主要有: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而市场经济的比重较小是经济因素;农民的数量过多而市民的数量过少是阶级因素;救亡图存、富国强兵的主题是时代因素;列强的侵略和半殖民统治是国际因素。探索、总结这些社会制约因素和经验教训,对于当代以宪政建设为核心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宋四辈
- 关键词:宪政建设阶级
- 清末“预备立宪”刍议被引量:2
- 2005年
- 清末法制改革是近年来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对于百年前的这场法制改革运动,学界普遍认为,它虽然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为挽救自身危亡而开展的一场政治自救运动,但是由于它提出了新的变法指导思想,制订、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官制改革,建立了新的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因而导致了沿袭2000多年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解体,奠定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基础。从这一认识出发,学界对这场改革进行了多方位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有意义的成果。本期约发的4篇文章,集中探讨了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预备立宪、诉讼制度与诉讼文化、钦定大清商律对外国法的移植等方面的问题,是关于清末变法的最新研究力作。
- 宋四辈
- 关键词:清末修律法制改革
- 中国古代非必要诉讼研究:“厌讼”观反思被引量:4
- 2010年
- 中国自古就有厌讼的传统,这一观点被广为认同,但"厌讼"一词有其自身的缺陷,"非必要诉讼"是对"厌讼"一词的矫正。非必要诉讼是指在案件社会结构的影响下,争端当事人作出非诉讼争端解决机制的一种选择。
- 宋四辈王锦
- 关键词:厌讼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