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法律社会学研究所
- 作品数:7 被引量:15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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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机构: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社会学经济管理文学文化科学更多>>
- 在学科交叉中探寻学术富矿——郭星华教授访谈
- 2014年
- 您常常提到,如果一个人从事自然科学的研究,那么他的家庭背景、人生经历这些个性化的因素可能不会对他的研究成果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如果从事的是社会科学的研究,那么他的生活背景一定会在他的学术生涯中留下印痕,甚至会决定他的主要学术立场。所以,我们研究经典力学时不一定要了解牛顿的生平,不过,要理解马克斯·韦伯的学术思想可能就得先了解他的一生。那么,作为一名社会学家,您的经历肯定会在某种意义上形塑了今天的您。您可否为我们展开一下你的人生经历呢?
- 郭星华刘正强
- 关键词:学术生涯自然科学家庭背景社会科学
- 社会规范:多元、冲突与互动被引量:14
- 2014年
- 在法社会学的视野中,社会规范可以统称为"法"。伴随着现代化的浪潮,我国法治的发展水平与立法体系的完备并不呈正比例关系,多元社会规范的冲突越发明显,从而造成了"越轨泛化"。在这种背景下,针对"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结构划分的偏颇,运用法律多元理论和位阶概念,我国现阶段社会规范的多元化可以界定为"国家法""团体法""民间法"的三元结构框架。这三种社会规范形成了四种互构关系: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与互动、国家法与团体法的冲突与互动、民间法与团体法的冲突与互动,以及国家法、团体法、民间法三者之间的冲突与互动。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根植于社会内部的传统性与移植于社会外部的现代性之间的兼容关系十分脆弱,规范冲突的实质是社会权力的变异、法律权威的弱化。因此,建构合理的社会规范体系需要在"国家本位"与"社会本位"之间寻求内在的平衡,进而强调多元社会规范之间的契合与交融。
- 郭星华石任昊
- 关键词:社会规范互动
- 法律与艺术
- 2001年
- 艺术,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一种表达自由.中国宪法第47条规定,公民有进行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探究法治的精髓,法律对于这种自由,非因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以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风化,并以法律明文规定,不得限制;非因鼓吹战争或其他暴力,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并以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禁止.
- 李楯
- 关键词:法律规范艺术行为社会风气传统文化人体艺术
- 有“治法”而无“法治”的危险
- 2001年
- 中国在法律方面的危险是有可能出现有“治法”而无“法治”的危险。他认为,“治法”以法律为工具,以人为治理对象;而“法治”以人为权利主体,要求立法和司法都以保护人的权利为第一要义。“治法”和“法治”体现了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不同的制度安排、制度设计的前提。他指出,中国曾经接受过“法治”的观念,是封闭使我们忘掉了“法治”,再度开放,使我们再次有了走向“法治”的条件。但是,有两种因素阻碍我们走向法治,一是封闭时形成的习惯,二是由利益而产生的态度。中国改革20余年,两种体制并存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旧体制由于规则不同而无法与国际市场接轨。他指出。
- 李楯
- 关键词:法治治法法律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