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法学院法律文化研究所
- 作品数:23 被引量:72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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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诉讼调解的演进及功效被引量:5
- 2009年
- 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时代在变,但我国对诉讼调解的强调和追求并没有改变。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是有生命力的,国外诉讼制度的发展和选择也说明了这一点。对于调解理念、调解技术,司法人员在既定法律框架内需要进行"微调",以促进调解制度的良性发展。
- 王俊峰吉梅洁
- 关键词:调解制度诉讼调解制度演进
- 宋代的征榷与科配被引量:1
- 2009年
- 宋代的科配盛行于征榷领域,在榷盐、榷酤、榷茶、坑冶、市易等方面都有所表现。它既是征榷制度恶性发展的产物,又是宋代吏治败坏的一个反映。它反映了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宋代政权对于民众的超经济压榨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严重程度。
- 余小满
- 关键词:宋代
- 论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完善被引量:6
- 2007年
- 自1994年我国分税制的财政体制建立以来,由于采用中央集权的税权分置模式,造成地方税制建设和发展的诸多困难,迫于财政压力,许多地方政府不得不在税收之外寻找“财源”,严重侵蚀了中央税基,也造成了税制的混乱。本文从分析现行地方税制的弊端入手,着重探讨在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完善我国的地方税制。
- 胡巍
- 关键词:税制建设地方税地方税体系
- 论女性罪犯关押期间心理表现的双重性被引量:3
- 2010年
- 女性罪犯在服刑关押期间,大多表现为心理上的双重性:渴望家人关心却又害怕家人关怀;不关心世事却又敏感多疑;冷漠保护自己却又渴望得到真正的关怀;不相信狱警却又需要引导;同室相戒却又需要相互帮助等。针对这样的双重心理,可采用家人弹性关心、帮助女性罪犯树立自信心、有效防止攻击性行为发生、消除戒备心理等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使女性罪犯的心理状态趋于正常。
- 郝佩韦
- 关键词:女性罪犯关押自信心攻击性
- 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新趋势被引量:3
- 2008年
- 电子商务作为代表信息时代先进生产力的商务方式,对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各国正在积极研究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许多发达国家已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加应当谨慎对待。因此,研究电子商务对税收法律制度的影响,分析外国现有的一些对策,并用以指导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的理论和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胡巍
-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税收立法
- 反垄断法执法体制模式研究被引量:3
- 2006年
- 有效执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体制又直接影响着执法的有效性,因此,选择适当的执法体制对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影响重大。在此问题上各国有不同的态度,导致一元制、二元制和多元制等不同的执法体制模式的选择。笔者认为选择一元制模式,组建隶属于国务院总理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中国的应有选择。
- 娄丙录
- 关键词:反垄断法执法体制
- 论税权分置与地方税体系的完善被引量:3
- 2007年
- 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地方税体系初步建立,但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规范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来看,目前的地方税体系还很不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滞后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范运行。因此,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需要。
- 胡巍
- 关键词:税权地方税地方税体系
- 论企业所得税法的原则及功能定位
- 2007年
-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法的宗旨和价值的引导下而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税收法律规则之中的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学研究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思想或准则,所有的税收法律规范、税收法律行为和税收法律关系都是以它为基础展开的,是税法的灵魂和建构税法体系的依据。以此为基础,企业所得税法的原则是贯穿于整个企业所得税法,并对其内容具有指导意义的概括性准则,
- 胡巍
-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立法税收法律关系法律规则法学研究税收司法
- 宋代毕氏家族论略——以世系、仕宦与婚姻为中心被引量:4
- 2006年
- 宋代郑州管城毕氏家族是宋代诸多家族中的一支,自毕士安而下六代,以科举起家,以恩荫久宦,以婚姻维系,具有宋代世家大族“世宦”、“世婚”的特征和兴衰的一般模式,但也有其世显以材、不蓄家产、科举稀疏、高官不多的个性特征。
- 马玉臣杨高凡
- 关键词:宋代官宦婚姻
- 韦伯“法律理想类型”在英国法中的困境及辩正被引量:3
- 2009年
- 德国学者韦伯在运用其首创的"法律理性类型"概念进行比较法研究时,认为英国法不具备"法律理性类型"的"形式理性"特征,不能为社会带来必要的"确定性"。然而,作为西方法律文明另一代表的英国法,其实际地位与作用却与韦伯的判断相左。"法律理性类型"理论之所以在英国法分析中出现困境,原因在于韦伯把"形式理性"概念绝对化了,认为只有具备该特征的法律才能为社会提供必要的"确定性",才是"法律理性统治"所要求的法律形式。事实证明,英国法通过"遵循先例"的方式,同样能够获得"确定性"。英国法是另一种符合"法律理性统治"的法律形式。
- 程汉大李栋
- 关键词:英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