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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作品数:4,781 被引量:21,893H指数:57
相关作者:黄学贤朱中一周永坤上官丕亮赵毅更多>>
相关机构:东京大学大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文献类型

  • 3,971篇期刊文章
  • 261篇会议论文
  • 1篇标准

领域

  • 3,614篇政治法律
  • 320篇经济管理
  • 227篇文化科学
  • 76篇社会学
  • 40篇环境科学与工...
  • 37篇哲学宗教
  • 36篇历史地理
  • 14篇医药卫生
  • 13篇自动化与计算...
  • 8篇文学
  • 7篇农业科学
  • 5篇天文地球
  • 5篇艺术
  • 4篇语言文字
  • 3篇建筑科学
  • 3篇水利工程
  • 3篇自然科学总论
  • 2篇轻工技术与工...
  • 2篇一般工业技术
  • 2篇军事

主题

  • 795篇法律
  • 688篇行政
  • 340篇司法
  • 340篇诉讼
  • 219篇法治
  • 217篇权利
  • 191篇法学
  • 185篇犯罪
  • 169篇宪法
  • 148篇政法
  • 146篇刑法
  • 145篇刑事
  • 145篇行政法
  • 130篇合同
  • 125篇行政诉讼
  • 121篇民法
  • 121篇规制
  • 115篇民事
  • 111篇审查
  • 106篇政府

机构

  • 4,233篇苏州大学
  • 21篇东京大学
  • 19篇中国人民大学
  • 11篇中国政法大学
  • 10篇淮海工学院
  • 10篇南京师范大学
  • 9篇淮阴师范学院
  • 9篇武汉大学
  • 9篇中国社会科学...
  • 8篇早稻田大学
  • 8篇泰州学院
  • 7篇北京大学
  • 7篇甘肃政法学院
  • 7篇山东大学
  • 6篇上海财经大学
  • 6篇扬州大学
  • 6篇中南财经政法...
  • 6篇广西政法管理...
  • 6篇马凯特大学
  • 5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156篇黄学贤
  • 128篇杨海坤
  • 103篇李晓明
  • 93篇周永坤
  • 90篇上官丕亮
  • 78篇胡玉鸿
  • 76篇章志远
  • 69篇陈立虎
  • 63篇朱谦
  • 58篇王克稳
  • 51篇赵毅
  • 44篇王昭武
  • 40篇程雪阳
  • 38篇彭文华
  • 37篇方潇
  • 35篇章正璋
  • 34篇史浩明
  • 34篇杨俊
  • 31篇郭树理
  • 31篇艾永明

传媒

  • 149篇法学
  • 136篇苏州大学学报...
  • 103篇苏州大学学报...
  • 58篇法治研究
  • 55篇黑龙江省政法...
  • 46篇江苏警官学院...
  • 45篇政治与法律
  • 44篇中国法学
  • 44篇社会科学前沿
  • 43篇法学研究
  • 43篇法学评论
  • 42篇体育科研
  • 41篇公民与法(法...
  • 39篇江苏社会科学
  • 39篇行政法学研究
  • 34篇法商研究
  • 31篇重庆科技学院...
  • 30篇人大研究
  • 30篇研究生法学
  • 28篇法学家

年份

  • 20篇2025
  • 150篇2024
  • 137篇2023
  • 144篇2022
  • 139篇2021
  • 155篇2020
  • 185篇2019
  • 217篇2018
  • 199篇2017
  • 251篇2016
  • 285篇2015
  • 252篇2014
  • 223篇2013
  • 226篇2012
  • 214篇2011
  • 150篇2010
  • 137篇2009
  • 164篇2008
  • 196篇2007
  • 141篇2006
4,78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集体人权”的虚幻——对“集体人权”概念的检讨被引量:2
2012年
学理上,"集体人权"这一概念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分别指称"群体的权利"、"集体行使的权利"及"集体所有的权利"。然而在诸种界定中,"集体人权"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混乱,混淆了对"集体"与"群体"、"权利主体"与"权利行使方式"、"人权"与"权利"等的认识。
华燕
关键词:人权集体人权权利
家庭自治权的内涵剖析与保障
2014年
在传统社会中,社会和法律都承认家长或族长的权力,家族被认为是政治和法律之基本单位,以家长或族长为家族的核心而对国家负责。到了现代社会,家庭自治权仍是作为社会最基本组成单元的家庭得以良好存在的基础和灵魂,也是在逻辑上充分发挥家庭这一社会单元活力的必然要求。那么,分析传统家庭自治权的内涵和回顾反思近代家庭自治制度的发展历史,对完善现代社会家庭管理制度和减少国家公权力对家庭的干预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从而有利于更好的维护社会家庭的稳定。
李奇才张永泉
关键词:神权父权
试论国际组织与国家的关系被引量:5
2002年
国际组织是成员国通过缔结条约而创立的机构 ,是一种派生的国际法主体 ,国际组织具有相对独立于成员国的国际法律人格。国际组织与成员国之间存在对内、对外两种关系 ,与非成员国存在对外关系。在对内关系上 ,国际组织通过其决策机构做出决定 ,将本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持在一个法律框架内。在对外关系上 ,国际组织与成员国、非成员国之间相互缔结条约、相互派遣使节、进行国际索赔、承担国际责任、给予特权与豁免、解决国际争端。
黄涧秋
关键词:成员国非成员国国际法国际法律人格
直接民意、间接民意及司法应对—分类学视角下对司法与民意关系的再审视被引量:3
2015年
司法与民意的传统研究容易陷入"大词法学"的困境,问题症结就在于对民意的看法太过粗糙,尤其是缺少民意概念的语境分析和民意面相的学术分类。为走出困境,需要将司法语境下的民意界定为"部分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就某一司法问题表达的意见",同时考量关注对象、表达内容、表现方式等综合标准将民意划分为"直接民意和间接民意"。无论是直接民意还是间接民意,都与司法分享两个层面的合理性:一是价值合理性,二是冲突合理性(必然性)。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有基础的理论支撑,基于各自特点,对于直接民意,需要建构一套机制化的、可操作的回应模式,重在积极回应,主要是微观层面的构建。对于间接民意,需要建构一套整体的系统的机制性策略,重在能动应对,主要是中观层面的构建。
王庆廷
关键词:网络评论
宪法学如何因应21世纪的挑战——中青年学者笔谈宪法学的现状与前景被引量:1
1998年
宪法学如何因应21世纪的挑战———中青年学者笔谈宪法学的现状与前景编者前言: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构想,是我国法学界今后数十年内要直接面对的最大、最根本性的课题,对于法学工作者来说,这一课题就代表着日益逼近的新世纪的挑...
周永坤蔡定剑张少瑜韩大元秦前红戚渊赵世义王磊齐延平苗连营康健任进刘茂林郝铁川童之伟
关键词:宪法学宪法规范中青年学者法治国家宪法文化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与经营性建设用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被引量:13
2019年
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在有关土地征收改革方面,修正案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土地征收多元保障机制等方面。在征地范围方面,修改内容针对的主要是经营性建设用集体土地的征收。从修改情况看,虽然两法在经营性建设用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方面作了一定的限缩性规定,但经营性土地征收改革总体上没有实质性突破,城镇规划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征收、再出让"的供用地模式总体上没有被打破。改革经营性土地征收,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土地征收制度,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王克稳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
未成年人“推定式”刑事责任能力模式研究
2022年
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项重点问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规定做出了调整,使得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为了在未成年人人权保障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应当以此构建“推定式”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新模式。我国12至14周岁年龄段刑事责任的规定中,“核准”的本质不是对罪名和情节的再次确认,而应当是对特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重新认定,而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核心标准就应当是主观恶意的存在。与实施“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国家一样,确定主观恶意的证明标准是我国“推定式”刑事责任能力新模式具体实施的关键。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证据的内容,理论上应包括法定证据和酌定证据。法定证据的证明力高于酌定证据,仅有酌定证据不能推翻对特定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
史浩成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能力
新媒体视域下老年群体法治素养提升研究
2024年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新媒体在提升老年群体法治素养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新媒体的普及有助于及时告知老年人新型网络陷阱,培养老年群体的民主法律意识,分解提升法治素养的障碍。现阶段,大环境鼓励老年人拥抱数字社会,新媒体领域内老年群体正在逐渐扩大,新媒体平台支持老年群体的加入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有益经验,无疑为新媒体提升老年群体法治素养提供了一定的可行性。基于此,明确新媒体背景下提升老年人法治素养的理念,创新新媒体宣传手段,提高新媒体之间的融合度,强化新媒体管控,优化媒介环境,方能真正发挥新媒体对于老年群体法治素养的促进作用。
马思程
关键词:老年人新媒体法律意识
德国民法上无权处分之概念及规范体系被引量:1
2011年
目次一、德国法上的处分行为二、德国民法上的无权利人三、处分行为有效的情形四、德国民法上无权处分的其他效果五、结语一、德国法上的处分行为(一)概念德国民法上的处分行为,是指这样的法律行为,即能够直接引起现有权利的消灭、转移、背负负担,或者内容发生改变的法律行为。[1]如果以合同实施处分的,处分人是其权利直接受到贬损的人,而非合同的相对人,相对于处分人的处分行为,合同相对人的行为是一项取得行为。《德国民法典》继承编所规定的死因处分,不属于民法典第185条意义上的处分行为。[2]
章正璋
全文增补中
农村女性土地权益保护制度迷宫的破解及其规则再造被引量:12
2019年
我国现行法建立了一套结构完整的规范体系来保护农村女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这套规范体系的内在逻辑与价值冲突使其逐渐演变成为一座令人困惑的'制度迷宫'。欲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女性土地承包经营权领域所存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法律改革的重点不在于增加更多的女性土地权益特殊保护条款,而应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精神,对集体土地所有制和集体成员权按照'政经分离'以及'区分政治成员权/经济成员权'的原则进行规则再造,同时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界定为一种不允许通过'政治—行政'规则调整的物权。
程雪阳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性别平等政经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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