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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作品数:2,135 被引量:10,232H指数:37
相关作者:王锴田飞龙肖建华龙卫球刘保玉更多>>
相关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文献类型

  • 1,736篇期刊文章
  • 128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632篇政治法律
  • 136篇经济管理
  • 78篇文化科学
  • 21篇自动化与计算...
  • 21篇历史地理
  • 14篇哲学宗教
  • 8篇航空宇航科学...
  • 7篇社会学
  • 4篇环境科学与工...
  • 3篇建筑科学
  • 3篇医药卫生
  • 3篇农业科学
  • 3篇文学
  • 2篇生物学
  • 2篇天文地球
  • 2篇电子电信
  • 2篇自然科学总论
  • 1篇矿业工程
  • 1篇冶金工程
  • 1篇金属学及工艺

主题

  • 350篇法律
  • 113篇宪法
  • 112篇民法
  • 105篇诉讼
  • 104篇司法
  • 104篇权利
  • 90篇法学
  • 79篇侵权
  • 78篇民事
  • 72篇保险
  • 71篇义务
  • 66篇法典
  • 64篇法治
  • 58篇权法
  • 57篇刑事
  • 57篇民法典
  • 57篇规制
  • 55篇知识产权
  • 52篇行政
  • 51篇物权

机构

  • 1,864篇北京航空航天...
  • 28篇清华大学
  • 27篇中国政法大学
  • 24篇北京大学
  • 23篇中国人民大学
  • 16篇中国社会科学...
  • 9篇武汉大学
  • 8篇山东大学
  • 8篇商丘师范学院
  • 8篇中华人民共和...
  • 7篇西南政法大学
  • 7篇泰州市中级人...
  • 6篇北京师范大学
  • 6篇哈佛大学
  • 5篇上海交通大学
  • 5篇中央财经大学
  • 4篇哈尔滨工程大...
  • 4篇北京城市学院
  • 4篇华中科技大学
  • 4篇华侨大学

作者

  • 99篇王锴
  • 72篇龙卫球
  • 53篇高全喜
  • 45篇周友军
  • 42篇任自力
  • 42篇孙运梁
  • 41篇郑丽萍
  • 38篇周学峰
  • 36篇田飞龙
  • 36篇裴炜
  • 33篇明辉
  • 32篇高国柱
  • 32篇付翠英
  • 31篇翟志勇
  • 31篇孙国瑞
  • 30篇刘保玉
  • 23篇肖建华
  • 21篇初殿清
  • 21篇孙新强
  • 20篇李昊

传媒

  • 174篇北京航空航天...
  • 36篇比较法研究
  • 26篇环球法律评论
  • 26篇法律适用
  • 23篇政治与法律
  • 23篇北航法律评论
  • 21篇法学杂志
  • 20篇电子知识产权
  • 20篇中国法律评论
  • 19篇河北法学
  • 19篇中国政法大学...
  • 17篇暨南学报(哲...
  • 16篇法学评论
  • 16篇中国版权
  • 15篇法学
  • 15篇国家检察官学...
  • 15篇北京理工大学...
  • 15篇清华法治论衡
  • 14篇中外法学
  • 14篇中国法学

年份

  • 3篇2024
  • 96篇2023
  • 100篇2022
  • 103篇2021
  • 114篇2020
  • 99篇2019
  • 109篇2018
  • 118篇2017
  • 96篇2016
  • 93篇2015
  • 118篇2014
  • 107篇2013
  • 149篇2012
  • 132篇2011
  • 88篇2010
  • 87篇2009
  • 85篇2008
  • 49篇2007
  • 51篇2006
  • 33篇2005
2,135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修改意见
2016年7月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刘保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鹏教授于重庆就民法典编纂中物权编担保物权部分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进行了专题研讨.具体分析了担保法的体例设计、应增...
刘保玉高圣平孙鹏
关键词:担保物权抵押权公示方式
论我国宪法上的劳动权与劳动义务被引量:46
2008年
宪法上的劳动权包含个体劳动权和集体劳动权两类,我国现行宪法仅规定了个体劳动权,对于集体劳动权在宪法性法律上有不完整的规定。通过对德日两国有关个体劳动权规定的比较,不同的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对劳动权的性质的影响巨大,从我国宪法上劳动权的历史和体系来看,应属于社会权属性。作为一种社会权,劳动权仍具有两种给付请求权功能。同时,对于劳动义务,应将其理解为对公民劳动权的一种内在的限制,但在宪法上作专门规定的意义不大。
王锴
关键词:集体劳动权劳动义务社会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研究被引量:4
2012年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反观当前粗放式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需要加强绩效导向,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制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应以外部评价指标为主,评价对象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系统,包括司法体制、司法措施、司法效果三个维度,在确定价值导向、选创评价工具和确立指标设置方法的基础之上构建关键指标体系。
谭华霖张军强
关键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绩效评价
侵权法中的作为义务探究
2012年
国外立法例对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规制模式不尽相同,中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理论界对作为义务的研究在结合中国司法实践方面略显不足。对于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探究,应当将国外立法例、中国理论界的研究成果与司法实践情况结合起来。中国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设计应当遵循如下思路:无须在一般条款中明确作为义务;合同约定不应成为侵权法中作为义务的来源;不应当规定一般救助义务;作为义务来源应当具有层级性,且该层级性应当以重塑安全保障义务为中心。
郭栋
关键词:侵权法作为义务不作为侵权安全保障义务
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基于理论和案例的考察被引量:15
2018年
行政诉讼中,变更判决是撤销并责令重作判决的例外。相对于撤销并责令重作,变更判决具有效率上的优势,避免了当事人因为行政机关不重作或者乱重作而遭受"二次伤害"。变更判决由法院来直接改变行政行为的内容也具有破坏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权力分工的危险。因此,变更判决的适用必须谨慎。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变更判决被限制在"行政机关没有裁量和判断余地或者裁量权收缩为零"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法院变更行政行为可以很好地平衡诉讼效率和权力分工之间的紧张关系。从2016年以来我国法院的83个变更判决的案例中可以发现,我国法院对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和行政行为对款额的确认确有错误的判断标准还存在不统一和非理性的问题,未来可以通过加强裁量基准的建设与利用诉讼调解来提高当事人对变更的接受度这两项措施加以完善。
王锴
关键词:变更判决确有错误诉讼调解
无人机空域准入:法律分析与制度建构被引量:9
2021年
无人机产业蕴含巨大的经济与社会价值,然而,现行无人机空域准入制度以传统飞行监管制度为蓝本,将空域准入作为一种特权,无人机难以获得合法飞行身份,限制了其价值的发挥。无人机飞行是用户对无人机行使财产权的过程,具体飞行行为还与特定权利关联,涉及到表达自由、新闻自由、营业自由等权利。空域的公共属性进一步决定了无人机以自由进入空域飞行为原则,仅在具有特定风险时,方可为抑制风险而设定许可,明确空域准入条件。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应遵循比例原则和风险均衡原则,在尊重飞行权利的基础上设定空域准入条件,保障空域安全,在产业发展、风险防控、用户权利三者之间进行有效平衡。
王锡柱
关键词:无人机比例原则
平台协议治理挑战及其规范改进
2023年
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协议作为沟通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纽带,配置着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数字科技的深度应用和平台的“数字利维坦”属性使平台协议兼具“协议”与“规则”双重面向,也为平台消费者保护带来新挑战,如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悬殊、数字化格式合同不公平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的优化平台协议规则专项行动聚焦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内容,体现了我国平台协议治理模式的逻辑转变,即由“理性经济人”传统私法模式、“父爱主义”强监管模式转向公私协同的经济法治理模式。构建起一体化的行政规制体系、平台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以及便捷畅通消费者权益救济路径是未来优化平台协议治理的重要方式。
李游陈珺雅严若水
关键词:协同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
责任保险背景下的诉讼抗辩与和解机制
责任保险,按照通常理解,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这一理解给人的感觉是,似乎只有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确定后才会涉及到责任保险的问题,似乎保险人扮演的角色仅仅是支付赔偿款的'提款机'.事实上,侵...
周学峰
关键词:责任保险和解机制
文献传递
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双重视角被引量:42
2009年
民事权利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应具有一致性。在实体法上,业主委员会应被界定为由全体业主组成之业主团体的执行机关与代表机关,相应地在程序法上具有当事人资格的应为业主团体而非业主委员会。除非另有约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团体提起诉讼时须经业主大会授权,其诉讼范围应限于保护业主的共同权益;对业主团体"怠于行使权利"须作出明确界定;基于原告资格与被告资格的一致性,业主团体亦应具有被告资格。
刘保玉孙超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业主团体民事权利能力
论行政复议的和解制度被引量:5
2012年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为2007年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所首次规定。行政复议和解的目的在于当案件的事实关系或法律关系不明的情况下,促进案件的及时解决。行政复议和解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行政和解合同,又是一种具有意思表示性质的程序行为。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行政复议和解的成立要件和合法性要件。行政复议和解具有形式确定力、羁束力和执行力,但不具有实质确定力和形成力。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中引入诉讼和解制度奠定基础。
王锴
关键词:行政复议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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