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BFX008)
- 作品数:8 被引量:166H指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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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初绅士眼中的上海地方司法活动——以姚廷遴《历年记》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8
- 2007年
- 清初上海人姚廷遴在其著作《历年记》中,记录了他的人生经历和当时上海的社会状况,其中包括了大量的诉讼活动。然而,由于作者的特殊身份与案件主体的特殊身份,《历年记》中所记载的案件数量,并不能证明清初上海地区的“健讼”风气,藉此引发我们重新对“健讼”问题进行思考。另一方面,《历年记》中记载的案件处理过程,也透露出一些被正史和档案所遮蔽的司法运作问题。
- 徐忠明
- 关键词:司法健讼
- 清代中国司法裁判的形式化与实质化——以《病榻梦痕录》所载案件为中心的考察被引量:43
- 2007年
- 通过对汪辉祖自传所载案件的详尽分析,发现既无纯粹“依法裁判”的取向,也无全然按照“情理裁判”的做法。清代中国的司法裁判属于“形式化”与“实质化”的有机结合的类型,在司法裁判的“形式化”与“实质化”之间充满着张力。而其原因在于:其一,与皇帝集权统治和官僚体制的“照章办事”有关;其二,与“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道”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关;其三,与巨型帝国的法律统一和乡土社会的人情、习惯有关;其四,与“民本”社会旨在沟通“民情”和哲学上的“权变”思想相关;其五,与传统中国的“审美秩序”有关。无论“命盗”案件抑或“婚姻、田土、钱债”案件,清代中国的司法官员都是在“律例”的前提下寻求“情理”的平衡,只是两类不同案件在“依法”或“准情”的程度上有所差异而已。
- 徐忠明
- 关键词:清代司法汪辉祖形式化
- 诉诸情感:明清中国司法的心态模式被引量:11
- 2009年
- 本文尝试以传统中国"情感本体"的文化类型为基础,来考察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及其话语表达的基本特征。首先,本文简要地讨论了传统中国"情感本体"的文化类型和秩序原理;接着,本文从民间百姓"申冤"以及司法官员"哀矜"的角度,来具体阐释情感因素在"申诉冤情"与"哀矜折狱"中发挥的作用和意义。通过这一阐释,本文意欲揭示明清中国的司法模式,乃是"诉诸情感"的心态模式。
- 徐忠明
- 关键词:情感本体司法实践
- 清代司法官员知识结构的考察被引量:28
- 2006年
- 韦伯等学者认为,传统中国的司法官员是非专业化的,因而司法审判不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西方则与之相反。本文通过对清代科举考试的内容进行考察,认为通过科举选拔出的司法官员基本具备了较好的“法理”知识;同时,他们可以通过科举以外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来弥补“技术”知识的不足。由于清代案件类型和法律条文比较简单,加之幕友的协助和审转程序的设计,司法官员的知识结构基本上可以满足日常案件的审理工作。
- 徐忠明杜金
- 关键词:清代司法官员知识结构科举
- 传统中国乡民的法律意识与诉讼心态——以谚语为范围的文化史考察被引量:46
- 2006年
- 源于民间、流传广泛的谚语与其他文学形式相比,具有更加浓厚和深刻的乡土色彩,因而也更能够反映出传统中国乡民的法律意识与诉讼心态。通过对这类资料的梳理、考察与阐释,我们可以解读出乡民视野中对于帝国法律和帝国衙门的基本态度,以及他们心目中的社会秩序与诉讼境遇。谚语不仅是传统中国乡民的法律意识和诉讼心态的表达,同时还具有指引乡民建构法律秩序,以及表达他们的法律思想和诉讼感受的价值。
- 徐忠明
- 关键词:谚语法律意识
- 道与器:关于“律”的文化解说被引量:14
- 2008年
- 《易经.系辞》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的用语,或可解读传统中国法律之律的精神根源和制度功能。鉴于法律之律与历律、音律之间的渊源关联,从而赋予法律"法天之学"和"精密计算"的精神品格;承袭早期中国的法吏传统,缘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和战争的特殊背景,这种具有确定性、统一性和计算性特征的律,满足了帝国集权统一与行政科层组织的需要;伴随秦汉时期儒法帝国的最终形成,律与礼义、道德、情理出现了合流的趋势,由此形成了传统中国法律与司法的基本特征。
- 徐忠明
- 关键词:文化解读
- 雅俗之间:清代竹枝词的法律文化解读被引量:9
- 2007年
- 作为雅俗文化交融的产物,竹枝词可以成为研究法律文化的素材。清代竹枝词即对民间社会好讼或健讼的风气、乡民争讼的原因和技巧、衙役视诉讼为利薮的现象以及诉讼的危害进行了生动的刻画。其关注的法律问题的焦点,乃是帝国衙门的贪污腐败与乡野民众的诉讼风气。这两个问题构成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基本问题,其中体现出来的思想和感情,也代表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核心观点。
- 徐忠明
- 关键词:竹枝词雅俗清代法律文化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