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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无)

作品数:2 被引量:13H指数:2
相关作者:郭华茹赵美珍宋志琼黄锡生更多>>
相关机构:常州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环境监管
  • 1篇地方政府
  • 1篇政府
  • 1篇跨界
  • 1篇环保
  • 1篇环保监管
  • 1篇公共物品
  • 1篇公共物品理论
  • 1篇核损害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责任
  • 1篇法治

机构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常州大学

作者

  • 1篇赵美珍
  • 1篇郭华茹
  • 1篇黄锡生
  • 1篇宋志琼

传媒

  • 1篇福建论坛(人...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年份

  • 1篇2013
  • 2篇2012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跨界核损害责任的制度缺陷及其立法完善被引量:2
2012年
跨界核损害责任是指核装置国发生核事件对其他国家或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现有的国际立法中关于"核损害责任"和"跨界损害责任"已有相关规定,但在解决"跨界核损害责任"承担时却存在诸多问题,如跨界损害认定困难、信息通报不力、跨界维权诉讼搁置等。本文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跨界核损害的责任追究制度、赔偿规则和诉讼程序,不断增强国际立法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和便捷性。
黄锡生宋志琼
地方政府环境监管法律责任探讨被引量:11
2012年
环境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环境监管是有效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管中有着先天的优势,处于主导地位,但出于自身利益考量,有些地方政府在环境监管中不作为、乱作为,而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政府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约和相应制裁。从理论上讲,委托代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环境法治理论是政府承担环境监管法律责任的依据。从实践上讲,应当完善立法,明确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法律责任,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追究环境监管失职的地方政府及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地方政府的民事责任和地方政府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赵美珍郭华茹
关键词:环境监管地方政府法治公共物品理论法律责任
论环保监管模式建构的原则和依据
环保监管模式是对环境行为进行监管的方式,包括环保监管主体、环保监管职权和环保监管运行机制。环保监管模式建构必须遵循系统性、效益性、因地制宜和公众参与原则,并以国家经济体制、国家环保政策、环境状况及监管对象构成为依据,方能...
峥嵘黄锡生
关键词:环境监管
文献传递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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