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TJFX11-039)

作品数:5 被引量:71H指数:3
相关作者:张志坡宋刚更多>>
相关机构:南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物权
  • 2篇权法
  • 2篇物权法
  • 2篇物权法定
  • 2篇法定
  • 1篇新论
  • 1篇性权利
  • 1篇一物一权
  • 1篇益物权
  • 1篇应收账款
  • 1篇用益物权
  • 1篇账款
  • 1篇整体性
  • 1篇权利
  • 1篇总则
  • 1篇物权行为
  • 1篇习惯法
  • 1篇民法
  • 1篇民法典
  • 1篇集合物

机构

  • 4篇南开大学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4篇张志坡
  • 1篇宋刚

传媒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比较法研究
  • 1篇法商研究
  • 1篇法律方法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7
  • 2篇2013
  • 1篇2012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物权法定缓和的可能性及其边界被引量:35
2017年
我国《物权法》第5条物权法定之"法"的字面含义为法律,而"法律"具有多义性,这为物权法定缓和提供了可能空间;体系解释、沿革解释、比较法解释支持缓和的物权法定,生活需要、交易习惯和类型视角的观察表明严格的物权法定具有不周延性。因此,物权法定可以并且应当作出相对宽松的解释。物权法定之"法"以涵盖行政法规,乃至司法解释为妥。物权法定之"法"不包括习惯法;但法院可根据习惯或者交易需要认定物权性权利,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及时修法更佳。在肯认物权法定应当并可以作出宽松解释的背景下,应严守其缓和的界限,在认定物权性权利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事实标准、形式标准、实质标准、必要性标准和排除性标准等五项标准。
张志坡
关键词:物权法定习惯法
从概念法学到类型法学被引量:2
2013年
在我国大陆,概念法学并未作古,而是仍有存在必要。坚持概念法学,并以类型法学为补充。根据学界的使用情况,类型可分为封闭式类型和开放式类型,二者存在较大区别。封闭式类型也存在归入适用的问题,开放式类型强调或多或少,具有开放性、流动性,认可中间形态的存在。两种类型在立法、司法上均有采取之必要,案例类型比较是司法实务的重要一环。在类型的可变体系下,原有之事物(及其概念)的特征更加清晰,法理解释更加合理。
张志坡
关键词:整体性
民法典物权编总则立法研究被引量:3
2018年
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工作已经开启,《物权法》总则编应做如下完善:不规定物权概念,即便规定,也应对物权概念作出调整,将其界定为"物权是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物权法定原则应予以坚持,但应增加物权类型,对物权法定的缓和路径加以明文化。物权变动应认可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但否定其无因性,以融贯法律体系,践行私法自治。其他条款亦应做必要的完善。
张志坡
关键词:民法典物权物权法定物权行为
一物一权新论
2012年
一物一权原则是传统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其是指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之客体仅以一物为限。其含义可以概括为"一物一权、一权一物"。一物一权有利于明确物权支配客体之范围,保障交易安全,这是其正当化的依据。近代以来,一物一权的新发展表现为其在物之部分与集合物上的应用,这种应用符合社会现实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对此应予重视。
张志坡
关键词:一物一权集合物
论收益权能的用益物权化被引量:31
2013年
我国用益物权种类不能满足多样化的物的利用需求,收益权能的重要地位没有充分体现,这构成用益物权的外部困境和内部困境。上述困境也阻碍了不动产上收益的流转。现实生活中的公路桥梁、旅游景区等不动产收费权就是不动产收益权的典型类型,但是我国相关规范却将其定性为债权性质的应收账款。这种认定是不准确的,应该予以纠正。收益权能作为一项重要的、独立的权能,应该被法律明确界定为一项独立的物权类型即不动产收益权,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则进行规范。
宋刚
关键词:用益物权应收账款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