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7CFX010)
- 作品数:41 被引量:361H指数:12
- 相关作者:龚向和刘耀辉邓炜辉袁立张雪莲更多>>
- 相关机构:东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怀化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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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化科学更多>>
- 南非社会权司法救济的方式评析被引量:7
- 2009年
- 南非宪法不仅明确规定社会权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获得保护和实施,而且还赋予法院对社会权进行救济的广泛权力。宪法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社会权的救济方式做了一些探索,主要有宣告性判决、强制性指令和"读入"判决。这些救济方式对社会权的保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因其局限性影响了救济的效果:一是过分关注集体利益而忽视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二是对法院命令的执行缺乏有力的监督,常使法院命令流于形式,影响了救济的有效性。因此,法院应承认社会权是个人权利,赋予社会权以实质的个人权利的内容,注重对个人权利的救济;并发展新的救济方式,对政府执行法院命令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 张雪莲
- 关键词:社会权个人权利救济方式
- 高校自治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平衡机制探析——以国家权力对教育纠纷的介入为视角被引量:5
- 2009年
-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纠纷呈逐渐上升趋势。从本质上看,高校与学生因管理行为引发的法律纠纷,实际上是高校自治的管理权力与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之间的冲突。为使二者的权利义务达到平衡状态,必须要有国家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来介入纠纷的解决,同时也要处理好国家权力介入的程度的问题。
- 龚向和李孟春
- 关键词:高校自治受教育权
- 从保护、尊重到给付的国家义务内涵拓展——以自由主义的发展、转向为视角被引量:4
- 2011年
- 基本权利与国家义务的对应关系体现宪法思维的自由主义传统,不同类型国家义务的产生与自由主义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早期自由主义者洛克尤其是霍布斯那里,国家的任务是保护自由、生命和财产,国家主要承担保护义务。古典自由主义坚持个人自由和选择的绝对性,主张最小国家,排斥对个人福利的关照,尤其注重国家的尊重义务。随着新自由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的适度修正,自由法治国向社会法治国转化,国家承担起照顾基本生存的责任,给付义务走上历史舞台。
- 龚向和刘耀辉
- 关键词:国家义务自由主义保护义务给付义务
- 理想与现实:基本权利可诉性程度研究被引量:20
- 2009年
- 基本权利可诉性程度表现为可诉基本权利的种类和对应的义务即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从可诉基本权利的种类来看,包括自由权、社会权和平等权在内的所有基本权利都可经由司法裁决而获得保护。从可诉基本权利对应的义务来看,义务主体除传统的国家机关外,私人在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层面成为义务主体;义务层次中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具有可诉性,给付义务的核心部分也具有可诉性。基本权利的司法保护是宪政实现的中国之道,按照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的递进次序、从私法领域走向公法领域将是我国基本权利司法保护的可行之路。
- 龚向和
- 关键词:基本权利可诉性自由权社会权平等权义务
- 最低核心:国家社会权给付义务的裁量控制被引量:3
- 2011年
- 国家对社会权法律义务的裁量与履行,必须以给付义务为重心,以物质财富为依托,并围绕"最低核心"基准而展开。坚持"最低核心",即是要求国家在坚持和促成重要性平等原则的过程中,应且只应以保证全体社会成员最低水平的经济财富和社会保障为其在法律上的全部给付义务内容。在性质上,国家对社会权的这种"最低核心"给付义务,实为一种以结果义务为主导的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的统一体;在内容上,该义务裁量基准,要求国家应且只应以保证公民享有健康且文化性的最低生活水准为限度。在具体操作层面,只有同时满足"贫穷线"基准、扶养赡养人基准的公民,才能合格地成为其受助主体。国家对上述受助主体的给付,应当包括生活扶助、住宅扶助、健康扶助、教育扶助等内容。
- 邓炜辉
- 关键词:社会权
- 论中国社会权司法保障的路径及其限度被引量:2
- 2010年
- 确定社会权的司法保障路径及其限度必须以社会权的基本效力为基础。在中国,通过司法保障社会权应当坚持以法律诉讼为原则,宪法诉讼为例外。同时,就保障程度而言,其只有在国家尊重和保护义务层面才具有完全的可诉性,而在国家给付义务层面其仅仅具有"最低限度"的可诉性。
- 邓炜辉
- 关键词:社会权司法保障国家义务
- 明确法律义务 规范权力行使
- 2009年
- 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承担限制权力滥用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义务,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与公权力对应的法律义务缺席,导致了公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在法律体系中设定与公权力相对应的义务,能强化公权力的权利保障观念、规范公权力运作以及有助于对公权力的监督,从而确保公权力正位运行。
- 刘耀辉肖伟群
- 关键词:公权力法律义务权力滥用
- 由格鲁特布姆案透视南非住房权的司法保护被引量:3
- 2010年
- 南非宪法法院在格鲁特布姆案的判决中首次确立"合理性审查标准",并对立法者科以即刻实现的积极义务,在绝对权利与相对权利的博弈中基于现实选择相对权利,在对住房权的政府积极义务进行审查时持妥协与退让立场。法院的做法虽然备受批评与指责,但却是在充分考虑了南非社会现实和法院自身能力后的明智选择,显示了宪法法院高超的平衡技巧,也为住房权等社会经济权利的司法保护提供了大量可资借鉴的经验。
- 韩敬
- 关键词:社会经济权利住房权
- 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体系被引量:33
- 2010年
- 国家义务是在宪法学上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应的一个基本范畴。以国家义务产生依据、体现的国家性质以及行为状态为基础,宜将国家义务划分为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在内容上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按照三者履行的难易程度即"尊重、保护和给付"的顺序建构国家义务体系,既体现国家义务发展的历史规律,符合基本权利发展的精神,且对国家义务的履行具有指导和鞭策作用。
- 龚向和刘耀辉
- 关键词:基本权利国家义务
- 论农村老年人健康权的国家义务被引量:2
- 2009年
- 关注和保障农村老年人健康权,是立宪中国国家义务的重要内容。从宪法学上看,与农村老年人健康权权能的多重面向相对应,国家对其依次负有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同时,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下,该递进义务的履行与国家权力之分工,互为表里,而彼此制约。实现农村老年人健康权,国家必须全面贯彻宪法平等对待原则,通过规范和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以保证立法和行政机关积极履行宪法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给付义务。
- 龚向和邓炜辉
- 关键词:农村国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