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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L11AFX002)

作品数:4 被引量:9H指数:2
相关作者:郭萍刘雪李淑娟更多>>
相关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法律
  • 1篇第三人直接请...
  • 1篇行使
  • 1篇引航
  • 1篇责任保险
  • 1篇直接请求权
  • 1篇诉讼
  • 1篇诉讼地位
  • 1篇强制引航
  • 1篇强制责任保险
  • 1篇请求
  • 1篇请求权
  • 1篇租赁权
  • 1篇违约
  • 1篇违约责任
  • 1篇鹿特丹规则
  • 1篇履约
  • 1篇海运
  • 1篇合同
  • 1篇合同性

机构

  • 4篇大连海事大学

作者

  • 4篇郭萍
  • 1篇李淑娟
  • 1篇刘雪

传媒

  • 2篇法学杂志
  • 1篇大连海事大学...
  • 1篇中国海商法研...

年份

  • 2篇2013
  • 2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鹿特丹规则》对中国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确定之影响被引量:2
2012年
中国法律没有对港口经营人的地位予以明确,对港口经营人的责任更是没有规定。立法上的空白使得实践中的做法差异很大,导致了司法上的不统一,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在集装箱运输和港口作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制定有关港口经营人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不可逆转的趋势。通过分析《鹿特丹规则》中有关履约方、海运履约方的制度,结合中国对港口经营人的立法现状,探讨《鹿特丹规则》对中国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确定的影响,为将来解决港口经营人责任问题提供参考。
郭萍李淑娟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港口经营人法律地位
非强制引航合同性质之法律分析
2013年
作为国际惯例,强制引航的情况下,引航员疏忽导致水上事故损失均由被引领船舶的船东负责。而国际上一些国家对非强制引航作区别于强制引航的法律后果。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规定。非强制引航协议具有委托合同的属性,非强制引航员过失造成被引领船舶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郭萍朱珂
关键词:合同性质违约责任
光船租赁权的法律性质探讨被引量:3
2013年
通过对租赁权、光船租赁权法律性质的解读,指出租赁权是物权的一种,而光船租赁权是民法上的租赁权之一,因此在法律性质上,光船租赁权应该同租赁权的物权性保持一致,而且属于用益物权。承认光船租赁权具有物权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船舶用益物权的创设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
刘雪郭萍
关键词:租赁权
论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被引量:4
2012年
在船舶油污领域进行强制责任保险并且赋予受害第三人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请求权,是充分保护海洋环境和第三人利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入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制定、修改国内立法,我国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基本搭建起来。但是在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行使方面还存在很多空白。本文在概括我国目前船舶油污强制责任保险的涵盖范围的基础上,分析现有法律规定中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所存在的问题,并重点分析讨论第三人行使直接请求权时责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责任形式与法律地位。
郭萍武利海
关键词:强制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诉讼地位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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