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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FX107)

作品数:10 被引量:61H指数:5
相关作者:卜璐邓瑾董金鑫杨帅李晓丽更多>>
相关机构:苏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涉外
  • 3篇涉外民事
  • 3篇涉外民事关系
  • 3篇涉外民事关系...
  • 3篇民事
  • 3篇民事关系
  • 3篇法律
  • 3篇法律适用
  • 2篇私法
  • 2篇条约
  • 2篇强制性
  • 2篇强制性规范
  • 2篇国际私法
  • 1篇债务
  • 1篇债务清理
  • 1篇中华人民
  • 1篇审查
  • 1篇实践教学
  • 1篇视阈
  • 1篇司法

机构

  • 6篇苏州大学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 1篇北京第二外国...
  • 1篇中国石油大学...
  • 1篇中国石油大学
  • 1篇广州医科大学

作者

  • 6篇卜璐
  • 1篇董金鑫
  • 1篇李晓丽
  • 1篇邓瑾
  • 1篇杨帅

传媒

  • 2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河北法学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现代法学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中国石油大学...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公民与法(综...

年份

  • 1篇2018
  • 2篇2016
  • 2篇2015
  • 2篇2014
  • 3篇2013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诉讼外消费者债务清理制度研究被引量:9
2014年
近年我国消费信贷迅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无力偿债纠纷解决制度却久未建立,导致消费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在法院内破产程序和诉讼外债务清理程序这两个层面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当事人于诉讼外程序中不止可行使实体处分权,且得行使程序处分权以达成偿还方案。自然人破产能力的缺失更使该程序成为我国当下解决消费者过度负债问题的不二选择。
卜璐
关键词:消费者过度负债债务清理
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范的界定——兼评《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被引量:27
2013年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于我国国际私法中首次明确规定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予直接适用。作为多边选法体系的例外,强制性规范理论在适用中最核心的问题之一,是识别哪些规范属于需要直接适用的国际强制性规范。国际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仅指国际强制性规范。比较法上提出界定国际强制性规范的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随之产生仅采客观标准和兼采主客观标准两种立法模式。《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对何为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了定义,并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来解决可操作性问题,但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仍存在缺失。
卜璐
关键词:主观标准
论国际条约的单方退出被引量:8
2018年
近年国际实践中单方退出条约事件频发,对国际条约构筑的多边体系造成一定冲击。条约退出权乃国家主权的延伸,允许缔约国单方行使条约退出权存在相应的理论、立法和实践基础,有利于增强国际条约的灵活性。对此权利行使进行限制的本质是要在国际条约的灵活性与稳定性之间寻求平衡。但国际法很难对此进行实质限制,只能在退约等待期、提前通知期、附退约理由、限制退约生效等程序机制上规范单方退出权的行使。在国内法层面,单方退出权的行使须受宪法上立法权和行政权分配的制约,当宪法缺乏明确规定时,可通过对退约个案是否违宪进行司法审查的方式来判断政府单方退约行为的合法性。我国以负责任的大国身份处理单方退约事件时,应从认识上对单方退约行为去污名化,在起草条约时考量退出条款对退约权行使的限制方案,在履约时基于退约行为的利弊评估决定单方退出权的行使与否,并在国内法层面细化条约的退出程序。
卜璐
关键词:国际条约司法审查
无法查明外国法:认定标准和滥用防控被引量:5
2016年
外国法的查明一直是制约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的瓶颈,对无法查明的滥用则是这一瓶颈的直接表现。《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试图明确查明责任和无法查明的认定,但仅从"查"的层面进行限制仍无法防止法院滥用,故需在实践操作层面整理现有的无法查明认定理由,厘清查明责任明确前提下外国法无法查明的认定标准。《适用法解释(一)》确立的"合理标准"给认定外国法无法查明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需通过判决书说理、拓展查明途径等方式防范法院滥用。
卜璐
关键词:外国法查明
论法国国际私法视阈下的公序法被引量:1
2015年
公序法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3条第1款,但系统理论由弗朗西斯卡基斯在20世纪中期完成。其以"公序法"取代"直接适用法"的表述,旨在强调此类规范为维护一国政治、社会或经济运行所必需,进而需要在冲突规范之外予以适用。公序法理论改变了法国国际私法的传统做法,极大推动了相关制度在欧盟层面的建立,并逐步受到统一法的约束。晚近法国司法实践不仅在理论上对本国公序法的适用有所发展,还创始性地考虑第三国公序法的适用。法国公序法的理论和实践,对于解释和完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10条确立的强制规范直接适用制度也有所裨益。
董金鑫
关键词:《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浅论模拟法庭竞赛对国际法教学的促进被引量:4
2013年
近年,各类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在我国迅速发展,其以英语为工作语言、集中于国际法中专一领域、国际化竞争平台的特点对我国国际法教学产生了一定冲击。其影响了国际法学教育模式由理论向运用转变,启发国际法双语教学采用部分浸入式教学的方式,将模拟法庭教学法拓展至国际法教学中,并且可切实运用于我国国际法理论与实践教学。
卜璐
关键词:国际法实践教学
论跨国企业集团破产中“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命令和控制”方法的探讨被引量:2
2014年
跨国企业集团"主要利益中心地"的确定是启动跨国破产程序的核心问题,也是进行跨国破产合作的第一步。由于跨国企业集团自身性质与内部结构的特殊性,使其在缺乏法律调整的情况下难以确定。在确定跨国企业集团"主要利益中心地"时,没有"神奇的公式"或"一刀切的方法"来解决所有困难,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运用"命令和控制"的方法分析集团内部结构,并衡量第三方债权人的合理期待。
邓瑾
第三国强制性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被引量:6
2013年
第三国强制性规范是国际私法中强制性规范适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适用:一是借助法院地国善良风俗、公共政策等抽象概念进行间接适用;二是与法院地国强制性规范并列皆采取直接适用的方法。从当前国际私法国内立法和国际公约的经验看,第三国强制性规范的适用正经历着由间接适用向直接适用方法转变、由合同领域向国际私法一般规定扩张的发展路径。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准备过程中也曾涉及该问题,虽未被最终文本采用,但第三国强制性规范仍可通过间接适用的方法作用于我国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卜璐
关键词:强制性规范
论条约的参照适用
2016年
参照适用是不同于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的另外的一种适用方式。参照适用的适用国不是拟参照适用条约的缔约国,或者拟适用条约尚未在适用国国内生效。适用国对参照适用的相关事项没有具体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参照适用应该是当事人或者法院主动采取。参照适用可以加强对国内法律的解释,起到确认的作用,避免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虽然中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参照适用的案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并要对参照适用的启动标准及过程进行明确和规范。
李晓丽杨帅
关键词:条约
论第三国强制规范适用制度在中国的确立被引量:2
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没有规定第三国强制规范适用制度,这与通行的国际惯例不符。虽然该制度在中国还比较陌生,但在少数的国际私法立法实践中涉及是否以及如何设置第三国强制规范适用制度的探讨。涉外民商事审判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以及实践对直接适用第三国强制规范的需求不足是目前阻碍立法的两大原因。为了中国广泛地参与全球治理以及设立自由贸易区的需要,长远看有确立之必要。未来在设计这一制度时,应特别考虑其适用的领域范围以及与法院地强制规范适用制度的关系,并对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作适当权衡。
董金鑫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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