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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CX09B033R)

作品数:3 被引量:17H指数:1
相关作者:葛先园更多>>
相关机构:苏州大学安庆师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权利
  • 1篇权利属性
  • 1篇权力
  • 1篇权力属性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品格

机构

  • 3篇苏州大学
  • 1篇安庆师范学院

作者

  • 3篇葛先园

传媒

  • 1篇安庆师范学院...
  • 1篇安徽警官职业...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3篇2011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公民直接立法权的双重属性及其意义
2011年
立法创制权与复决权合称公民直接立法权,具有权利权力的双重属性,是权利权力的复合体。公民直接立法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与代议立法同质,具有权力属性;公民是否参与直接立法,取决于每个公民的自由选择,具有权利属性。公民直接立法权是权利的原始形态和现代形态,契合了规范个人主义方法论,使每个公民真实感受到自我主体性;可以制衡立法机关的立法,有利于公民权利信任国家权力之社会的构建。
葛先园
关键词:权利属性权力属性
立法创制与复决的法律品格
2011年
立法创制与复决具有巩固权利自由;权利牵制权力;以及臻于客观立法的法律品格。探究立法创制与复决的法律品格,有利于发现主体间型立法的科学品质,进而对于提升立法的质量,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所裨益。
葛先园
主体间型立法的概念及其意义被引量:17
2011年
主体间型立法是在自主型立法与压力型立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内涵包括立法代表之间的立法辩论、立法与"立法性"司法之间、与公民直接立法权之间,以及与行政立法之间的交互作用。主体间型立法对于维护法律的安定性、扩展立法的信息来源、填补成文法的漏洞,以及构建权利信任权力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葛先园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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