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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CFX100)

作品数:3 被引量:23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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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豁免
  • 2篇国家豁免
  • 1篇银行
  • 1篇执行豁免
  • 1篇中国工商银行
  • 1篇中美经贸
  • 1篇中美经贸摩擦
  • 1篇人权
  • 1篇人权法
  • 1篇人权公约
  • 1篇诉讼
  • 1篇诉诸
  • 1篇欧洲人权法院
  • 1篇欧洲人权公约
  • 1篇企业
  • 1篇权法
  • 1篇权利
  • 1篇美国民事诉讼
  • 1篇民事
  • 1篇民事诉讼

机构

  • 3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3篇李庆明

传媒

  • 1篇武汉大学学报...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年份

  • 1篇2018
  • 1篇2013
  • 1篇2012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中国国有企业在美国民事诉讼中的国家豁免被引量:13
2018年
在中美经贸摩擦中,中国国有企业更多地被诉至美国法院,国有企业是否享有豁免权至关重要。《美国法典》第1603条上的"外国国家"包括外国国有企业,其在美国法院被诉时有权主张国家豁免。依据《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第303条,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与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适用中国国有企业设立地的中国法来认定。依据美国《联邦民事程序规则》第44.1条,美国联邦法院应将中国法作为外国法予以查明。中国国有企业应特别出庭抗辩美国法院的事项管辖权和对人管辖权,以免美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虽然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直接控股的国有企业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但有权依据《外国主权豁免法》在美国法院主张国家豁免。中国国有企业在美国被诉时主张国家豁免并不会导致与国家责任的混同,也不会导致其他国有企业财产被牵连执行。
李庆明
关键词:中美经贸摩擦国家豁免国有企业
中国国家财产在美国的执行豁免——以沃尔斯特夫妇诉中国工商银行为例被引量:6
2013年
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定了外国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在执行程序中,国家及其机构和部门均可以主动提出执行豁免的抗辩。国家及其机构(含国有企业)具有各自独立的法律人格、财产,法院不能扣押外国国家机构(含国有企业)财产以执行针对外国国家的判决。美国沃尔特斯夫妇要求扣留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三家银行的纽约分行中相应的中国政府财产,用以执行之前针对中国政府的缺席判决,不符合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以及联邦法院的司法先例,自然遭到拒绝。
李庆明
关键词:国家财产执行豁免
国家豁免与诉诸法院之权利--以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为中心被引量:5
2012年
诉诸法院之权利系由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发展而来。该权利可以予以限制,只要限制的目的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则,并且经综合评估后没有侵犯诉诸法院之权利的核心。就国家豁免对诉诸法院之权利的限制而言,授予外国国家以豁免符合国际法,即目的合法。就比例原则而言,《联合国国家豁免公约》中的限制豁免规则正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尤其是在涉及雇用合同、人身伤害等事项时,应保护申诉人诉诸法院之权利,限制国家援引国家豁免。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深刻地影响了各缔约国的国内法和相关实践,同时也受到缔约国实践的影响。在强行法与国家豁免的关系上,欧洲人权法院倾向于认为外国国家在缔约国法院享有国家豁免并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
李庆明
关键词:《欧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法院国家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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