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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542171)

作品数:4 被引量:20H指数:3
相关作者:哈书菊于锐更多>>
相关机构:黑龙江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救济
  • 2篇案外人
  • 1篇多元化纠纷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救济
  • 1篇行政司法
  • 1篇再审
  • 1篇人权
  • 1篇人权保障
  • 1篇申请再审
  • 1篇司法
  • 1篇诉讼
  • 1篇主体资格
  • 1篇民事
  • 1篇民事纠纷
  • 1篇民事纠纷解决
  • 1篇民事纠纷解决...
  • 1篇纠纷
  • 1篇纠纷解决
  • 1篇纠纷解决机制

机构

  • 4篇黑龙江大学

作者

  • 2篇于锐
  • 2篇哈书菊

传媒

  • 2篇学术交流
  • 1篇行政与法
  • 1篇北方法学

年份

  • 3篇2010
  • 1篇2009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述评被引量:2
2010年
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在其国内表述为"行政司法制度",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由权力救济模式向权利救济模式的转换过程。而促成这一转换则依赖于当代俄罗斯奉行的人权保障原则以及经济转轨、政治转型等社会条件。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公民请愿制度、行政重新审查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人权全权代表制度以及公民权利的国际司法救济制度等。俄罗斯行政救济制度未来发展的应然选择是改革和完善行政系统内的行政重新审查制度和行政系统外的行政诉讼制度。
哈书菊
关键词:行政救济行政司法人权保障
论我国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被引量:11
2010年
诉讼解决机制是以启动国家的司法资源,并以人民法院裁判的方式解决各种民事纠纷。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也随之发生,并且呈现出群体性、突发性等新的特点。新时期具有新特点的社会矛盾,不能再仅仅依靠有限的诉讼司法资源解决。反思我国传统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要想保障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成功,我们就要更新诉讼理念,摒弃"诉讼万能"的错误观点,建立多元化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健全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既是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多途径、多层次的保障。坚持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
哈书菊
关键词:民事纠纷多元化纠纷
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及路径分析被引量:4
2010年
恶意诉讼、诉讼欺诈等诉讼功能异化的产物常常会侵害到案外人的实体权益,在我国尚未完全引入撤销之诉的前提下,以再审程序为依托,赋予案外人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生效裁判、调解书以申请再审的权利是最为直接的事后救济途径,亦是从程序上规制恶意诉讼的有力措施。在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我国现阶段实际存在着执行程序中和执行程序外两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救济路径,二者适用条件不尽相同,对诉讼欺诈的规制效果亦不同。为实现对程序安定与既判力的维护,对案外人申请再审的主体适格性应适度从严。
于锐
关键词:恶意诉讼案外人申请再审救济
论仲裁欺诈法律规制的理论困境与思维进路被引量:3
2009年
健康有序的仲裁制度对于构筑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仲裁欺诈作为仲裁功能异化的产物,在公法和私法上都具有可责性。欲进行法律规制需破解两大理论难题:仲裁的非诉讼化理念、保持司法谦抑克制与发挥司法审查能动性之间的矛盾;尊重当事人程序主体性权利与加强仲裁组织仲裁权之间的平衡。对仲裁欺诈的判断应当纳入对个案的法律适用当中:赋予仲裁庭合理能动的仲裁权而不必拘泥于证据规则对证据进行认定;监督的缺失亦呼唤仲裁立法赋予相关案外人向法院主张撤销诈害其利益的仲裁裁决的申请权。程序法的规范可以直接抑制仲裁欺诈行为,诉诸民事实体法能够对受害人受损的私权益提供救济,但仲裁裁决的依法撤销应当作为侵权损害赔偿之诉的前置程序。
于锐
关键词:案外人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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