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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CFX060)

作品数:14 被引量:498H指数:11
相关作者:陈柏峰董磊明艾佳慧田先红龚春霞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社会学天文地球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 3篇经济管理
  • 2篇社会学
  • 1篇天文地球
  • 1篇文化科学
  • 1篇艺术

主题

  • 3篇乡村混混
  • 3篇纠纷
  • 3篇纠纷解决
  • 3篇法治
  • 2篇司法
  • 2篇乡村
  • 2篇纠纷解决机制
  • 2篇村庄
  • 1篇调解
  • 1篇钉子户
  • 1篇压力型体制
  • 1篇政权
  • 1篇秩序
  • 1篇治权
  • 1篇人际
  • 1篇人际关系
  • 1篇人社会
  • 1篇软肋
  • 1篇上访
  • 1篇涉农法律

机构

  • 11篇中南财经政法...
  • 2篇华中科技大学
  • 1篇北京师范大学
  • 1篇南京大学
  • 1篇南昌航空大学

作者

  • 11篇陈柏峰
  • 2篇董磊明
  • 1篇艾佳慧
  • 1篇田先红
  • 1篇龚春霞

传媒

  • 2篇当代法学
  • 2篇法商研究
  • 1篇政治学研究
  • 1篇中外法学
  • 1篇法学研究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学术研究
  • 1篇经济社会体制...
  • 1篇武汉科技大学...
  • 1篇山东大学学报...
  • 1篇中国农业大学...

年份

  • 1篇2012
  • 4篇2011
  • 7篇2010
  • 1篇2009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有才无德”村干部:悖谬及原因被引量:7
2011年
1990年代,两湖平原地区农村出现大量"有才无德"村干部,成为乡村治理中的悖谬之处。农业税取消前,县、乡和村干部因收缴税费形成坚固的乡村利益共同体。在税费收缴中,乡村干部常常难以用合法手段对"钉子户"进行有效治理,"有才无德"村干部可以依靠乡村混混以暴力收缴税费和提供村庄公共品,则有其比较"优势"。"有才无德"村干部这一悖谬现象,反映出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局部弱化,农业税取消后这个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陈柏峰
关键词:村干部乡村混混钉子户
外来混混对村庄秩序的影响--两湖平原与华北农村的比较被引量:5
2010年
两湖平原和华北农村的外来混混对村庄社会秩序的影响有所不同。在华北村庄,外来混混可以轻松进村扰乱秩序,并对村民产生强烈的心理强制;而在两湖平原村庄,外来混混进村危害需要与本土混混结成联盟,否则会遇到强烈抵制,村民并不惧怕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华北村庄内缺乏狠人,而两湖平原村庄内存在狠人,他们主要是本土混混。狠人抵制外来混混是基于"势力范围"的逻辑,其动机是维护既得利益。两湖平原和华北村庄的这种区域差异,有其社会基础,可以从村庄社会性质中获得理解。
龚春霞陈柏峰
关键词:村庄秩序势力范围
秋菊的“气”与村长的“面子”——《秋菊打官司》再解读被引量:25
2010年
《秋菊打官司》是一个已有诸多阐释的经典文本,但仍有进一步解读的空间。影片中,秋菊被一股"气"裹胁着到处上访讨"说法";而村长则因"面子"而拒绝道歉。这背后是村庄生活的在地逻辑。村民以"面子"为纽带构成一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违反"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的规则,会导致"气"的产生;"气"积累到一定程度,"面子"就可能被撕破。对此,基层国家机关表现出理解的态度,而高层国家机关则更加关注法治的运作。
陈柏峰
关键词:《秋菊打官司》
农民上访的分类治理研究被引量:92
2012年
面对日渐高涨的上访潮,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强化上访人的权利和接访人的职责。从调研来看,相关制度建设并没有给基层政府提供有效的治理措施,基层政府也未能摸索出合法的治理措施,而是陷入非法运作的边缘。当前的信访困局在于信访渠道依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淤塞,面对成千上万的上访者,政府未能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对上访者的问题进行性质区分。分类治理可能是疏通信访渠道的有效途径。根据这一思路,目前的上访可以分为有理上访、无理上访、商谈型上访三大类及若干具体小类。若能建立正确的分类原则,找到合理的治理方法,并建立必要的配套措施,信访渠道完全可以疏通,成为社会利益重要的表达渠道和商谈空间,发挥出应有的功效。信访制度因此可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陈柏峰
关键词:上访
“大调解”的运作模式与适用边界被引量:36
2011年
作为当代中国调解新模式的"大调解",包括党政驱动、司法能动、多方联动、法院主导和关系协调五大要素,其功能既在于预防和解决纠纷,更在于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社会稳定。然而,基于纠纷解决理论的内在逻辑,由政府主导的、缺少中立第三方的"第二方纠纷解决机制"解决不了双方力量悬殊的官民纠纷。因此,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缺失中立第三方的问题,并切断官民纠纷之源,"大调解"才能真正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达成制度倡导者所希望的"案结事了"、"三效合一"的实践效果。
艾佳慧
关键词:纠纷解决机制
乡村治理的软肋:灰色势力被引量:48
2009年
乡村混混群体是危害当前乡村社会秩序的灰色势力,这一群体形成了关系组织结构,具有隐蔽性、分散性和强大的暴力威胁能力。村庄内生治理能力弱化,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变化、治理策略的效果不佳,使灰色势力成了乡村治理的软肋。因此,必须转换治理策略,构建依法治理的新机制,优化信息机制,强化风险机制,并加强对治理者的监督,才能扭转治理灰色势力的困境。
陈柏峰董磊明
关键词:乡村治理乡村混混
基层政权与涉农法律的执行实效被引量:15
2010年
既有对涉农法律实效问题的实证研究局限在国家法—民间法等二元框架中,这种简单视野难以面对中国法律实效问题的复杂经验背景,忽略了基层政权对法律实效的重要影响。基于自身利益和偏好,基层政权可能采取不同的执法手段,涉农法律的执行实效因此呈现出不同的经验形态。从中央立法、基层政权偏好、地方社会偏好三个因素的关系出发,可以建构一个解释法律实效的三维理论框架,它将执法者所处的压力型体制纳入考量之中。
陈柏峰
关键词:基层政权法律实效偏好压力型体制
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建构被引量:97
2010年
当前乡村司法呈现出双二元结构形态:基层法官的司法有着法治化和治理化两种形态,乡村干部的司法则是治理化形态。综合考量乡村社会变迁及其所受到的结构性约束,双二元结构形态可以呼应乡村社会的司法需求,回应乡村纠纷的延伸性和非适法性,适应中国乡村的经济基础。在很长时间内,乡村司法都应当在法治化和治理化之间保持某种平衡。
陈柏峰董磊明
乡村混混对村庄人际关系的影响被引量:6
2010年
当前两湖平原的乡村混混群体,已经脱离了村庄熟人社会的约束,反过来对村庄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村内混混逐渐取代传统型"头面人物",成为村庄中"最有面子的人";混混在村庄内部与熟人相处时,不再遵循传统的人情和面子原则,为了利益而不断走极端,动用暴力和暴力威胁;乡村混混的暴力和暴力威胁,也日渐嵌入村民与人相处的思维和行动方式,从而深刻地影响乃至改变村庄内部的人际关系。这些都表明,熟人社会中的乡土逻辑发生了变异。
陈柏峰
关键词:乡村混混熟人社会人际关系
村庄纠纷解决:主体与治权——皖中葛塘村调查被引量:22
2010年
主体和治权是村庄纠纷解决机制的两个重要要素。皖中葛塘村的经验调查表明,村庄缺乏原生型内生权威,而乡村组织体系日益松弛,村干部日益退出村庄纠纷解决场域,这甚至导致一段时间内"混事者"介入村庄纠纷解决。纠纷在村庄内无法得以解决,农民只好不断上访。乡村干部的作用空间变小,重要原因在于乡村组织的治权日益丧失,缺乏调解纠纷的权威和资源。治权的丧失还导致了一些村庄纠纷的产生。完善村庄纠纷解决机制应当从主体和治权两个方面着手,完善乡村组织,并赋予其足够的治权。
陈柏峰
关键词:纠纷解决治权乡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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