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3YJA820028)
- 作品数:7 被引量:37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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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的“皇冠宝石”制度--兼评《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9条被引量:3
- 2014年
- 皇冠宝石制度主要是指在附加剥离限制性条件批准企业合并时,竞争执法机构可要求当事人承诺剥离构成范围不同的两套资产包,若首选的剥离方案失败,则启动替代性的剥离方案。皇冠宝石制度对降低经营集中附限制性条件的实施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立法上借鉴这一制度时,应将其外延拓展至附加行为性条件的案件之中,并以具体列举的方式明确适用条件。实践中,竞争执法机构应坚持审慎、严格的立场,并通过保密规则、先行购买制度优先适用等一系列机制克服皇冠宝石制度实施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 刘武朝
-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
- 创新密集产业中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政策的适用及发展被引量:1
- 2014年
- 创新密集产业中的市场竞争呈现出明显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质。针对该领域中的企业合并,竞争执法机构需要对传统的反垄断审查分析框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正。在相关产品市场界定中,应谨慎适用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并在必要时界定相关技术市场。在反竞争效应分析上,可适当降低市场份额的分析地位。最终在处理方式上,应以附加行为性条件为主。
- 刘武朝
- 关键词:企业合并
- 标准必要专利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被引量:1
- 2014年
- 对于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附加限制性条件方面,多采用谨慎的干预立场,重点强调对集中后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事后监管。鉴于国内相关市场的竞争条件不同、执法机构设置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的缺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更适宜采用较为积极的事先干预立场,尽可能细化限制性条件的具体内容,以确保限制性条件的可执行性。
- 刘武朝
- 关键词:反垄断
- 欧盟竞争法中的单一主体规则及借鉴被引量:13
- 2014年
- 单一主体是竞争法上特有的范畴。欧盟竞争法实施中,单一主体规则在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罚款责任的追究以及企业集中申报豁免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分析并借鉴欧盟单一主体规则的具体适用,对解决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第22条及第46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刘武朝
- 关键词:欧盟竞争法企业
- 垄断协议行为罚款规则的适用及审思被引量:7
- 2014年
- 我国《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确立了对垄断协议行为罚款的一般规则,但该规定过于简单,导致具体适用过程中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在罚款对象方面,需要确立单一主体的概念,以解决反垄断执法中的特殊性问题。对于销售额的内涵,可从产品和服务、空间和时间三个维度予以具体明确。根据垄断协议行为的特征,概括出确定罚款幅度的合理裁量因素,实现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 刘武朝
- 关键词:反垄断法垄断协议销售额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