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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A770017)

作品数:5 被引量:18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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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历史地理

主题

  • 3篇秦汉
  • 2篇身份
  • 1篇同居
  • 1篇律令
  • 1篇考论
  • 1篇简牍
  • 1篇关内
  • 1篇汉律
  • 1篇二年律令
  • 1篇父母
  • 1篇《二年律令·...
  • 1篇出嫁女
  • 1篇大夫

机构

  • 5篇石家庄学院

作者

  • 5篇贾丽英

传媒

  • 2篇石家庄学院学...
  • 2篇鲁东大学学报...
  • 1篇中国史研究

年份

  • 1篇2014
  • 1篇2013
  • 2篇2012
  • 1篇2011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西北汉简“葆”及其身份释论被引量:3
2014年
"葆"在不同的语境中含义不同。出入关名籍中的"葆"多为身份性,出现在"葆养传马"类中的具有担保、保养之义,出现在"葆塞""葆天田"等语句中则有保卫、守卫之义,与"堑"相对时又是边塞防御设施等。身份性的"葆"为雇佣劳动者,普通庶民,无性别之分。与"庸"不同的是这种雇佣关系带有长期性,其多从事杂务劳作,带有私人随从性质。
贾丽英
关键词:身份
秦汉律简“同居”考论被引量:6
2013年
同居,作为秦汉法律术语,曾在20世纪《睡虎地秦墓竹简》公布后引发学界讨论。但材料的局限使讨论不能深入进行,且结论有失偏颇。现今随着张家山汉简、三国吴简、里耶秦简的相继出土,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作进一步探讨。从同居的涵义和范围、同居的法律效力等来看,秦汉律中"同居"有两层涵义,一层是同居数,一层为同居不同数。同居法适用于妻子儿女、父母同产、伯叔堂兄弟、妻系母系等亲属,以及奴婢、客、隶等非亲属。同居的"共财"特征,使其法律效力与财产和继承直接相关。
贾丽英
关键词:秦汉简牍
秦汉出嫁女与父母本家关系探析被引量:4
2012年
秦汉社会出嫁女与父母本家的关系中主流的伦常观是"内夫家,外父母家",但亲情的召唤往往使出嫁女的行为逸出这个格局,法律则更加注重综合考虑。日常生活中二者的关系会随着家庭成员老幼鳏寡、经济情况不同等因素展现出不同的实态,但夫死归宗并不是这一时段的生活常态。继承关系中,出嫁女多以嫁妆或赠予形式间接承产,少见招赘承产。户绝之家女儿承产,两汉四百年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田产继承受到了本家近亲的分割。汉初女儿可承爵,顺序排在儿子之后。公主爵可传至其子,恩泽封爵涉及姐妹子、姑子、姨子或女婿等。此类爵称,表面上是给予其子、其婿,实质上都是以出嫁女儿对本家的继承权为基础。
贾丽英
关键词:出嫁女
告地书中“关内侯寡”“五大夫”身份论考被引量:3
2012年
从目前已公布的简牍材料看,告地书主要出现在西汉前期,流行于原楚国故地,现湖北荆州和随州一带。其性质属于冥世移户文书,即将死者的户籍由地上移徙地下。文书由料理丧事的巫者所写,目的是为死者在地下世界谋求可以免赋役的美好生活。告地书将男性墓主书写为"五大夫",女性墓主书为"关内侯寡"或"五大夫母",这只是荆州当地巫者方术师承规则的反映,而与墓主现实生活状况无关,不是墓主的真实身份。
贾丽英
秦汉简反映汉初赵国属郡及南部边界问题二则被引量:3
2011年
岳麓书院藏秦简律令文书中出现了不少秦代郡名,其中有3个涉及到了汉初赵国。结合简牍、封泥及文献材料综合考证,汉初张氏赵国的属郡应为5个,而不是传统所认为的3个,此五郡均从秦帝国承袭而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记载了汉初中央直辖县道约270余个,其中有6个曾被误认为属于汉初赵国。据《秩律》记录,汉初赵国的南界应较大幅度北移,相应地疆域也比原来认识的缩小了约1/5。
贾丽英
关键词:《二年律令·秩律》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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