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12BFX034)

作品数:4 被引量:9H指数:1
相关作者:肖建飞钱弘道史亚杰更多>>
相关机构:新疆大学辽宁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浙江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霍英东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教育
  • 2篇法律
  • 1篇职后培训
  • 1篇少数民族地区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考试
  • 1篇宗教
  • 1篇宗教教育
  • 1篇罪数
  • 1篇罪数形态
  • 1篇罪状
  • 1篇维吾尔族
  • 1篇民族
  • 1篇民族地区
  • 1篇穆斯林
  • 1篇教育问题
  • 1篇考试
  • 1篇婚俗
  • 1篇法律定位
  • 1篇法律人

机构

  • 3篇新疆大学
  • 1篇浙江大学
  • 1篇辽宁省公安司...

作者

  • 4篇肖建飞
  • 1篇史亚杰
  • 1篇钱弘道

传媒

  • 2篇黑龙江省政法...
  • 1篇黑龙江民族丛...
  • 1篇边疆经济与文...

年份

  • 2篇2014
  • 2篇2013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分裂国家罪的罪状、行为类型与罪数形态
2014年
分裂国家罪案件的司法审判围绕着对该罪罪状的解释、个案中的行为定性、数个行为间的罪数形态认定展开。鉴于司法实践中分裂国家的行为表现极为复杂,组织、策划与实施行为之间的罪数形态认定陷于困境,在对个案行为表现进行充分评价且避免重复评价的前提下,可选择的制度性解决途径有两种:其一,主依手段,慎依目的定罪;其二,将组织行为单独定罪。
肖建飞史亚杰
关键词:分裂国家罪罪状罪数形态
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基于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司法考试、职后培训的实践被引量:9
2013年
培养双语法律人才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司法改革与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涉及高校法学教育、司法考试、职后培训等一系列环节,为此需要寻求一种结合模式。通过调整、改革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学教育,改进少数民族语言司法考试制度,加强司法人员的双语培训,以构建更为完善的双语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肖建飞任志军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司法考试职后培训
对新疆穆斯林宗教教育问题的认识与思考
2014年
宗教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因公民的年龄及身份差异而有所区别:未成年人应接受义务教育,信教公民可对子女进行家庭宗教教育,法律不予禁止;成年公民可依法参与社会宗教活动,接受社会宗教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应接受宗教院校教育,积累宗教学识。在严惩利用宗教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应澄清现行法律对宗教教育的定位,从学校教育和公共宣传两个领域着手,对新疆在校学生和信教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肖建飞
关键词:宗教教育法律定位
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取向:现象描述与行为评价——以维吾尔族“尼卡”和“塔拉克”婚俗为分析对象
2013年
历史上,"尼卡"具有证婚效力,"塔拉克"具有解除婚姻效力,两者是维吾尔族最具代表性的婚姻习俗。婚姻缔结和婚姻解除也是国家权力介入婚姻关系的两个重要环节。当下,"尼卡"仪式和结婚登记相结合,发生双重效力;而"塔拉克"也不能简单地解释为男方有权单方解除婚姻关系,但三次"塔拉克"之后,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被视为当然的结果。法律人类学的研究取向应是在细致、全面考察分析的基础上,予以审慎的判断和评价。
钱弘道肖建飞
关键词:法律人类学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