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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无)

作品数:3 被引量:55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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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社会
  • 2篇社会性
  • 2篇社会性别
  • 2篇法律
  • 2篇法学
  • 1篇性别
  • 1篇性别平等
  • 1篇虚构
  • 1篇社会建构
  • 1篇社会契约
  • 1篇社会契约论
  • 1篇同性婚
  • 1篇同性婚姻
  • 1篇同性恋
  • 1篇同性恋者
  • 1篇契约论
  • 1篇自然法
  • 1篇自然法学
  • 1篇自然基础
  • 1篇乱伦

机构

  • 3篇苏州大学
  • 1篇南京大学

作者

  • 2篇周安平

传媒

  • 1篇中国法学
  • 1篇妇女研究论丛
  • 1篇北大法律评论
  • 1篇第一届全国非...

年份

  • 1篇2006
  • 3篇2004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社会性别的法律建构及其批判被引量:34
2004年
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体现。最终,法律认同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性别等级的社会模式。而代表男权文化的法律理论也极尽"科学"之能,不断地掩盖和强化性别社会化的实质,尤以社会契约论为最。社会契约论以法律为公民同意之结果而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面纱,却因为无视女性没有成为契约主体的事实而沦为掩盖社会性别的帮凶。即便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因为无法排除性别的先天知晓而成为法律平等与公正的神话。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但在制造并掩盖社会性别上也成了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性别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周安平
关键词:法律理论法律平等社会契约论社会性别自然法学
社会性别与法学研究被引量:14
2006年
社会性别的分析方法对于法学研究而言,极具启示性与颠覆性。社会性别研究方法有助于揭示性别平等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有助于从“有性人”的视角考量法律文本的性别平等,启示人们从“行动中的法”的角度重新考察现实生活中的性别平等;社会性别研究方法弥补了传统法学关于妇女权利研究方法的不足,更是对法学研究领域中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的修正。
周安平
关键词:社会性别法学研究性别平等妇女研究阶级分析方法
女性思维与法律思维
女性在法律职业中的缺席,传统解释归之为生物决定论。生物决定论认为由于女性的视空能力较差,因而女性思维的特征总体倾向于非理性,与法律思维排斥。本文认为,女性思维与法律思维对立的真正原因在于法律思维的男性化虚构。法律思维的男...
周安平
关键词:法律思维虚构
文献传递
解构婚姻的性别基础被引量:11
2004年
婚姻以两性生理差别为其自然基础,这一观念几乎无可置疑,不可动摇。问:婚姻为何必须以性别为基础?答日:非以性别为基础的婚姻有违自然。再问:为什么非以性别为基础的婚姻有违自然?答者再答曰:婚姻性别的自然要求,就像饮食男女一样,是自然而然的,非人为所能改变,"自然"就是婚姻以性别为其自然基础的终极理由。婚姻的性别基础一旦披上了"自然"的外衣,也就剥夺了质疑与动摇的可能,同性婚姻也就因缺乏自然正义而遭到了异性婚姻的打压与排挤。
周安平
关键词:性别同性恋者社会建构同性婚姻自然基础乱伦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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