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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2BZX043)

作品数:2 被引量:22H指数:2
相关作者:艾四林王贵贤闫周秦更多>>
相关机构:清华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哲学宗教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道德
  • 1篇路向
  • 1篇伦理
  • 1篇哈贝马斯
  • 1篇合法
  • 1篇合法性
  • 1篇法律
  • 1篇法律合法性
  • 1篇法性

机构

  • 2篇清华大学

作者

  • 1篇王贵贤
  • 1篇艾四林
  • 1篇闫周秦

传媒

  • 1篇马克思主义与...
  • 1篇清华大学学报...

年份

  • 1篇2008
  • 1篇2007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哈贝马斯论伦理与理性生活方式被引量:3
2008年
哈贝马斯的伦理学是商谈伦理学,通过理性的商谈,使得所有参与者获得对伦理道德规范的一致同意,从而建立起有效的规范体系。公共领域的建立和从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变是商谈伦理得以实行的基本条件。程序正义是哈贝马斯思想的核心。合理生活方式得以实现的关键是合理的商谈环境的建立和合乎程序的商谈规则的建立。个人必须将自己的需要和好恶同现存的规范体系协调起来,并在实现自己的利益时,充分考虑到其他参与者的利益,才能获得合理的生活方式。
闫周秦
关键词:哈贝马斯伦理
法律与道德——法律合法性的三种论证路向被引量:19
2007年
时至近代,法律的合法性问题日益凸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论证法律的合法性问题的过程中居于核心的地位。一般而言,对法律合法性的证明主要有两种路径:其一认为法律的合法性植根于道德的合理性,法律与道德是一种模仿关系;其二主张法律与道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法律的合法性或者在于法律的合法律性,或者在于国家强制。但哈贝马斯认为法律与道德是一种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关系,所以法律的合法性应该从基于商谈伦理学的程序主义角度进行论证,从而实现了对传统论证方法的超越。
艾四林王贵贤
关键词:法律道德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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