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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AFX015)

作品数:5 被引量:70H指数:4
相关作者:徐崇利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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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国际法
  • 1篇行为主义
  • 1篇硬法
  • 1篇争端
  • 1篇政治
  • 1篇政治性
  • 1篇制度化
  • 1篇制度化进程
  • 1篇软法
  • 1篇气候
  • 1篇气候变化
  • 1篇全球治理
  • 1篇人道主义干预
  • 1篇仲裁
  • 1篇仲裁案
  • 1篇主义
  • 1篇夭折
  • 1篇科学主义
  • 1篇跨国
  • 1篇共同但有区别...

机构

  • 5篇厦门大学

作者

  • 5篇徐崇利

传媒

  • 1篇国外理论动态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国际政治研究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国际关系与国...

年份

  • 3篇2018
  • 1篇2014
  • 1篇2013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保护的责任”:制度化进程之夭折被引量:6
2018年
本世纪初,"保护的责任"概念提出之后,在联合国的框架内,作为其核心选项的人道主义干预之制度化,无论是采取以"原则"为起点的"自上而下"的路径,抑是以"规则"为起点的"自下而上"的路径,还是以"规范"为起点的"承上启下"的路径,无一不面临绝境。"保护的责任"制度化进程事实上已经夭折,其所剩的只是一具躯壳;而要维持这具躯壳存在之意义,必须回到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规定之原点——对确有必要实施的人道主义干预之授权,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由安理会逐案处理。实际上,这也是中国的立场和主张。
徐崇利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预制度化
国际争端的政治性与法律解决方法被引量:11
2018年
传统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将国际争端区分为"政治性争端"和"法律性争端",旨在证明"政治性争端"的非裁判性。一旦"政治性争端"突破国家同意的过滤网进入国际裁判领域,不得不采用法律方法解决,裁判者参循国际政治逻辑,审慎司法,以便为日后此类争端的政治解决(外交解决)留出法律上的空间。对于国际争端的解决,中国虽未使用"法律性"和"政治性"的术语作简约的类型化区分,但实际上恪守"政治性争端"的非裁判性本义及其引申原理。中菲南海争端构成一起典型的"政治性争端",对于该案菲律宾的诉求和临时仲裁庭的裁决,不但需从法律上证明其枉法性,而且要从国际政治上揭示其离经叛道的本质。
徐崇利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法治
《巴黎协定》制度变迁的性质与中国的推动作用被引量:17
2018年
按照有关国际制度构成要素的基本原理,对于《巴黎协定》法律制度变迁的定性,既不能将之视为因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产生变化而造成制度根本特征的改变,也不能简单地将之归结为因具体"规则"和"决策程序"变化而带来的制度内部变动,而是应将之定位为因"规范"演变而引发制度实质特征的变化,即制度本身发生"非颠覆性的重大变化"。只有聚焦于"规范"这一枢纽部位,阐明其"承上启下"的作用机理,才能精准地理解中国在推动《巴黎协定》达成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为中国参加后《巴黎协定》时代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后续谈判标定着力点,为中国有效影响其他国际关系领域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可参照的基本路径。
徐崇利
关键词: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
全球治理与跨国法律体系:硬法与软法的“中心—外围”之构造被引量:35
2013年
在温和的全球治理理论及弱式的全球法律多元主义支持下的跨国法律体系中,国家之间制定的硬法与非国家行为体制订的软法之间形成的是一种"中心—外围"的构造模式。具言之,国际硬法之所以位居跨国法律体系之中心,乃是因为其能够维持国家间合作的稳定以及在造法方面显现的更大正当性;而国际软法所具有的事实上的效力以及功能上的优势,决定了它们是跨国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位居中心,而只能被定位于跨国法律体系构造的外围。
徐崇利
关键词:全球治理法律多元硬法软法
科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原理被引量:1
2014年
肇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国际关系理论中引入了科学主义方法,并最终与传统主义方法相融合,丰富了该学科的研究。同时,一些国际关系理论学者也开始以科学主义方法分析国际法,其中以霍夫曼、卡普兰和多伊奇为代表。这一时期他们阐述的有关国际法原理,产生了持久的影响,对于当下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仍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徐崇利
关键词:科学主义行为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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