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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一般项目(06SFB2046)

作品数:6 被引量:16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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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信托
  • 6篇社会保障基金
  • 6篇基金
  • 6篇保障基金
  • 4篇社会保障
  • 4篇基金投资
  • 3篇信托法
  • 3篇信托受托人
  • 3篇社会保障基金...
  • 3篇受托
  • 3篇受托人
  • 2篇义务
  • 2篇谨慎
  • 2篇谨慎投资
  • 2篇谨慎投资义务
  • 1篇信托法律
  • 1篇投资信托
  • 1篇赔偿
  • 1篇赔偿责任
  • 1篇资信

机构

  • 6篇南京大学

作者

  • 6篇张淳

传媒

  • 1篇同济大学学报...
  • 1篇中州学刊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天府新论
  • 1篇南京农业大学...

年份

  • 1篇2010
  • 2篇2009
  • 3篇2008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法律规制研究--兼论有关信托特别法的制定被引量:2
2009年
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将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定位为一种法人,并且"通过在法律上创造条件以最大限度地确保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利益的维护",以安全性原则、收益性原则、流动性原则为制定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该法应当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实行托管,且为该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的投资对象,在范围上应当限于股票与金融资产;该法应当赋予这种信托的有关当事人以分散投资义务,赋予这种信托的受托人以谨慎投资义务与确保投资收益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收益率的义务,对受托人违反信托实行过错推定,并针对这种信托确立起国家监督制度。
张淳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
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的特殊义务被引量:1
2009年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应当承担的特殊义务是分散投资义务、谨慎投资义务和确保最低收益率实现义务,第一项义务要求社会保障基金被分别投资于多个被投资者的每一项资产在信托财产总额中仅占较低的百分比,第二项义务应当以《美国统一谨慎投资人法》的有关内容为其内容,第三项义务中最低收益率的确定应当以略高于通货膨胀率再加上适当的高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本思路。这三项义务可以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具有格式合同性质的信托合同中设定相关条文的途径赋予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的受托人。
张淳
关键词:谨慎投资义务
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被引量:2
2008年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违反信托的赔偿责任,以社会保障基金资产为承担对象,但在受托人向该项资产承担赔偿责任时,托管银行负有代为受领义务。为我国信托法确立的过失责任原则,只能够对以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的这种信托适用,而不能够对以实业项目为投资对象的这种信托适用。这种赔偿责任,在赔偿范围上涉及到关于该项资产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在我国,对于该项间接损失也应当由违反信托的受托人赔偿。
张淳
关键词:受托人赔偿责任
论我国《信托法》适用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的障碍及其排除被引量:5
2008年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在性质上并非公益信托而是营业信托,故我国《信托法》关于公益信托的特殊规定并不能够适用于它;其对委托人与受益人的缺失成为该法在对这种信托适用上的障碍,只有在观念上将社会保障基金视为法人才能够排除这一障碍。要确保其能够对这种信托有效适用,需要通过当然解释使该法关于受托人忠诚义务的规定能够被适用以禁止受托人利用信托财产为第三人谋取利益,并需要通过借鉴美国的做法将该法关于受托人谨慎义务的规定中的谨慎义务在内容上具体化详细化;为该法确立的过失责任原则只能够对在导致其设立的信托合同中不存在关于排斥这一原则适用的条款的这种信托适用。
张淳
关键词:信托社会保障基金
关于在我国信托法中增设“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一章的建议——对存在于这一章中的重要规定及其内容的构想被引量:4
2008年
被增设于我国信托法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一章应当规定:社会保障基金为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法人且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以这种基金为委托人与受益人,这种信托的投资对象限于股票与金融资产,有资格担任这种信托的受托人的人限于信托投资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这种信托的有关当事人负有分散投资义务与确保投资收益不低于法定的最低收益率的义务,对这种信托的国家监督适用存在于其他法律中的关于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国家监督制度。
张淳
关键词:信托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
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的谨慎投资义务被引量:2
2010年
在美国谨慎投资义务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信托受托人的基本义务:由《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确认由该受托人负有的这一义务集美国信托法赋予信托受托人的忠诚义务、谨慎义务与遵从信托文件义务于一体且其还将分散投资义务包容于其中,美国劳工部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将存在于这一义务中的"谨慎"在内容上具体化并将其中的分散投资义务演绎成为设计投资组合义务,《美国统一谨慎投资人法》的适用也致使这一"谨慎"在内容上具体化且还将它从"抽象谨慎"转变成为"具体谨慎",前面那部法律还通过规定免责条款无效将受托人违反这一义务的赔偿责任定性为绝对责任,美国的这些规定的基本内容应当为我国关于这一义务的立法借鉴和吸收。
张淳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受托人谨慎投资义务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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