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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11SG51)

作品数:9 被引量:308H指数:7
相关作者:杨代雄更多>>
相关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主题

  • 6篇民法
  • 4篇法律
  • 4篇法律行为
  • 3篇民法典
  • 3篇法典
  • 2篇信赖保护
  • 2篇总则
  • 2篇表见代理
  • 1篇代理
  • 1篇登记
  • 1篇要件
  • 1篇生命
  • 1篇生命体
  • 1篇私法
  • 1篇私法自治
  • 1篇胎儿
  • 1篇拟制
  • 1篇权利
  • 1篇权利能力
  • 1篇无权

机构

  • 9篇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

  • 9篇杨代雄

传媒

  • 2篇中外法学
  • 2篇法学
  • 2篇比较法研究
  • 2篇东方法学
  • 1篇政治与法律

年份

  • 1篇2017
  • 3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 2篇2013
  • 1篇2012
9 条 记 录,以下是 1-9
排序方式:
出生前生命体的民法保护——以“限制权利能力”为基点被引量:7
2013年
民法需要强化对出生前生命体的保护。应以"全部露出并具有生命"作为出生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应该承认胎儿具有限制权利能力,即在若干领域具有权利能力。应承认胎儿具备附解除条件的限制权利能力,可以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扶养费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如果其出生时是死体,则其权利能力溯及地消灭。在例外情形中,胎儿的权利能力是无条件的。我国民法应该在更大范围内对胎儿的权益予以保护。
杨代雄
关键词:生命体胎儿权利能力
容忍代理抑或默示授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解析被引量:22
2012年
从文义上看,《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既可以解释为容忍代理,也可以解释为默示授权。容忍代理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表见代理,在《合同法》第49条已经对表见代理作出专门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再将《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解释为容忍代理,应该在《合同法》第49条的框架内构造容忍代理的要件。
杨代雄
关键词:表见代理民法通则
结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存在的几个问题被引量:3
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延续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在此基础上吸收了近年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取得的重要成果,值得肯定。不过,《民法总则(草案)》也存在若干缺陷,需要予以修改完善。《民法总则(草案)》结构方面的问题有:《民法总则(草案)》第5章与第8章应当合并。《民法总则(草案)》第9章仅规定诉讼时效,未规定取得时效,应予改进。"委托代理"有些规则应当是代理的一般规则,不应限于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方面在规范设计上应当慎重考量、严谨表述。在代理的规定方面未明确规定恶意代理行为本身是否有效。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存在缺陷,建议删除《民法总则(草案)》第152条。
杨代雄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借名购房及借名登记中的物权变动被引量:37
2016年
借名购房包括狭义借名购房与委托型借名购房。为规避政策与规章的规定借名购房的,登记时借名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借名合同的效力应依法律行为解释规则与部分无效规则处理。借名购买普通房屋的,通常应认定借名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在以不动产抵债情形中,如果不动产仅过户登记于部分债权人名下,也是借名登记,其他债权人取得共有权。为转移财产借用他人名义登记不动产的,出名人未取得所有权。出资在他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并登记在该他人名下的,出资人未取得所有权。
杨代雄
关键词:间接代理合作建房物权变动
意思表示中的意思与意义 重新认识意思表示概念被引量:17
2017年
古典意思表示概念把意思放在核心位置。19世纪末期以来,意思的地位逐步下降。继效果意思之后,表示意识也被通说排除在意思表示构成要件之外。行为意思否定说尽管目前还只是少数说,但在结论上值得赞同。意思表示的构成归根结底是表示意义的归责问题。欠缺行为意思和表示意识时,如果表意人有过失,仍可以成立意思表示。但这只是表示意义的初步归责。如果意思表示发生终局性效力,则是表示意义的最终归责。此时,所发生的法律效果仍然是意定的,因为意定性应当理解为依表意符号的效果意义而不是依表意人的真实意思或依法律规则决定法律行为的具体效果。意思表示在本质上是具备特定效果意义的表示。效果意义与效果意思可能重合,也可能相悖。重合与否,只影响效果意义的最终归责。
杨代雄
关键词: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积极信赖保护 兼谈我国民法典总则制定中的几个问题被引量:53
2015年
法律行为制度中的信赖保护包括积极信赖保护与消极信赖保护。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是使法律行为发生约束力或者使其效果归属于一方当事人,从而使信赖方获得预期的利益。关于积极信赖保护、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效力的关系,应采交叉论。法律行为效力与积极信赖保护在适用领域上存在交叉之处,有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需要以信赖原则为基础,无瑕疵法律行为的效力一般不需要求助于信赖原则。积极信赖保护应采用多元的归责原则。就法律行为效果归属而言,积极信赖保护的效果不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消除。我国民法典总则中的相关规则设计应当充分体现积极信赖保护原则。
杨代雄
关键词:私法自治法律行为民法典
恶意串通行为的立法取舍——以恶意串通、脱法行为与通谋虚伪表示的关系为视角被引量:80
2014年
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通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
杨代雄
关键词:恶意串通法律行为民法典
意思表示理论中的沉默与拟制被引量:23
2016年
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沉默发生与意思表示等同的效果,此项沉默可能构成拟制表示,但更为常见的是构成可推断(默示)意思表示。前者不适用意思表示相关规则,后者适用。除了法定和约定沉默构成意思表示之外,基于诚信原则、信赖原则和交易习惯,在若干例外情形中也可以使沉默构成可推断意思表示,当然,应当谨慎认定。关于作为沉默之基础的事实的错误可以导致沉默意思表示可撤销,关于沉默之意义的推断性错误未必导致沉默意思表示可撤销。
杨代雄
关键词:沉默默示
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被引量:87
2013年
应当以风险原则为基础构造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其包括存在代理权表象,该代理权表象是被代理人风险范围内的因素导致的,以及相对人是善意的这三个要件。就第二个要件而言,风险分配应考虑被代理人是否制造了不必要的风险,哪一方更容易控制风险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相对人善意之判定应以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意思表示到达的时间为准。善意与否的证明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杨代雄
关键词: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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