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9XFX012)
- 作品数:10 被引量:25H指数:3
- 相关作者:邓志新卫欢张林文永辉王晓君更多>>
- 相关机构:贵州师范大学武汉大学西藏民族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农业科学更多>>
-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的地位研究——以“西藏乃东县民族哗叽手工编织专业合作社”为例
- 2013年
- 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和传承形式都应当得到人们的重视,而这些特殊的形态和形式也应当成为人们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主体的关键性因素。"西藏乃东县民族哗叽手工编织专业合作社"充分适应了传承人既是制作者又是创造者的特殊地位,包容了"师傅带徒弟"的传统传承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
- 张林邓志新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农民专业合作社
- 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产权基础——洛克与休谟财产权理论评述
- 2010年
- 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层面面临的新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首要前提是为传统知识法律保护寻求正当的产权基础。洛克财产权理论赖以建立的前提是虚拟的,其内容也与传统知识自身的现实状况和发展规律存在诸多不合;而休谟财产权理论却以其对确立财产权的原因、如何确立财产权以及如何确保财产权的稳定3个问题的回答满足了传统知识法律保护之正当性的要求,成为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产权基础的理论依据。
- 卫欢
- 关键词:传统知识产权基础洛克休谟财产权理论
- “安顺地戏”正名案的法律思考
- 2014年
- "安顺地戏"正名案作为"中国文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权第一案",以安顺文化和体育局的败诉告终。究其正名失利的原因,原告诉由选择失当及法院的过于保守是主要原因。"安顺地戏"正名纠纷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利益纷争,亟待私权保护。在私法规范未出台之前,宜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关切,实现合作共赢。
- 邓志新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安顺地戏私权保护著作权
- 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正当性:以人权保护为视角被引量:1
- 2010年
- 随着现代国际经济的发展,作为发展中国家宝贵资源的传统知识往往由于不符合发达国家制定的知识产权规则,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文章拟以健康权、发展权、自决权为例,证明对传统知识给予法律保护有利于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维护及其传统社区居民人权的实现,具有正当性。
- 卫欢
- 关键词:传统知识健康权发展权自决权
- 苗医药持有人的知识产权困境与期望调查报告——以贵州省黎平县风湿草药“泻酸灵”品牌创始人个案为例被引量:2
- 2012年
- 作为黎平县至今唯一取得民族医执业资格且实际施行民族医疗的苗医,欧沛修医师自创风湿草药"泻酸灵"的艰辛发展历程,为众多身怀绝技却深藏民间的民族医师的发展提供了参考模型,其对知识产权工具的取舍折射出现知识产权制度对苗医药保护的实际效用与现实困境。
- 潘全英郑伟
- 关键词:苗医药知识产权个案
- 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策略——以贵州省为例被引量:5
- 2013年
- 文化产业是主要的知识经济形态,是知识产权密集的产业形态。贵州文化产业体现浓厚的地源特色,应当在关注区域的特殊发展因素基础上规划知识产权策略,尊重民族文化自有的特性,合理利用知识产权推动民族文化与地方经济的和谐发展。
- 王晓君邓志新
- 关键词:民族文化产业知识产权
- 少数民族“非遗”开发中利益分享制度的法律规制——基于贵州的田野调查被引量:11
- 2013年
- 在贵州少数民族"非遗"开发中,存在着"公司+农户"、"工分制"、"民族文化保护奖金"等利益分享模式。有的模式考虑到了本社区、本民族的传统而效果较好,但部分模式却使"非遗"权利主体处于被动边缘地位,引发了少数民族的不满,影响了"非遗"的健康传承。在少数民族"非遗"大规模开发的情况下,需要对利益分享制度进行法律规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非遗"开发模式,分别采取法律直接规定、合同协商、法律规定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现代公司模式等机制,并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立法,来合理分配开发所产生的利益。
- 文永辉
- 关键词:少数民族利益分享
-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以西藏乃东县民族哗叽手工编织专业合作社为例
- 2013年
- 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和传承形式都应当得到人们的重视,而这些特殊的形态和形式也应当成为人们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营主体的关键性因素。西藏乃东县民族哗叽手工编织专业合作社包容了“师傅带徒弟”的传统传承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
- 张林邓志新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合作社民族农民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二元模式初探——基于利益区分的分析视角被引量:3
- 2014年
- 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采取的主要是行政主导的立法模式,由于未能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利益关系建立相应的产权制度,保护效果不尽如人意。按照是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性利用可以区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上的存量利益和增量利益,进而初步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二元法律保护体系。
- 郑颖捷
-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 “春晚”在著作权法上的定性被引量:3
- 2014年
- 关于"春晚"在著作权法上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存在分歧,理论界对此也有较大的争议。将"春晚"定性为汇编作品不符合"春晚"的本质属性,也不符合演出行业的行业惯例和公众常识,并不能实现作品著作权人和作品传播者利益平衡的目的。现场演出的"春晚"本质上就是一台由众多精选节目组成的综艺演出活动,是多种类型作品之表演的汇集,应该由表演活动的组织者依法享有表演者权,录制后的"春晚"属于录音录像制品,受邻接权保护。
- 邓志新
- 关键词:汇编作品影视作品表演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