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1206360039)
- 作品数:3 被引量:19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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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与平等:通往同性婚姻的两条进路——美国最高法院的温莎判决述评被引量:1
- 2014年
-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问题是引发美国社会"大分裂"的重大议题。在温莎诉合众国案中,《婚姻保护法》将"婚姻"限定为异性婚姻的规定被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违宪。最高法院的进路有二:其一为"自由"进路,该院通过正当程序条款将同性婚姻作为宪法上的实体"自由"加以保障;其二为"平等"进路,根据平等保护条款,该院认为:联邦法律对纽约州所认可的两种婚姻形式施加了不当的差别对待。相比之下,"自由"进路得不到宪法文本和原意的支持,也与美国社会的传统观念相悖,还存在反民主的悖论。而"平等"进路将"婚姻"的界定留给各州的政治过程加以决断,更加符合美国宪政的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
- 邹奕
- 关键词:同性婚姻
- 排华法案的宪法争议——美国排华判例中“国会全权”原则检讨被引量:8
- 2013年
- "国会全权"原则是美国最高法院支持排华立法的理论基石。基于这一原则,在移民事务中,特别是在拒绝外国人入境、递解外国人出境的事项上,法院往往服膺于国会的意志,对其相关立法的合宪性一般不加置喙。该原则由最高法院创立于一系列排华判例,并一直持续至今。它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外国人权利保障沦为了美国宪政的"化外之地"。将这一司法学说置于美国排华这一历史语境下进行检视具有现实意义。在一系列排华判例中,最高法院对国会排华权力的论证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忽视了这一权力的宪法界限:其一,国会的立法权存在固有的禁区;其二,这一权力应当受到缔约权与司法权的制约;其三,该权力的行使有必要顾及外国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 邹奕
- 关键词:种族歧视
- 徘徊于我国宪法的两个文本之间——对宪法文本正当性和实用性的检视被引量:10
- 2014年
- 经过局部修改之后,我国现行宪法呈现出两个文本形态:其一为宪法原文及修正案,其二为宪法修正文本。1988年局部修宪时,我国决定仿效美国,通过宪法修正案来修改宪法。然而,由于中美两国宪法在文本和实践上的巨大差异,我国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效果并不理想,宪法修正文本遂得以产生并普及。作为一部成文宪法,我国宪法应当具备唯一确定的文本形态,宪法文本应当兼具充分的正当性与较强的实用性,因此有必要在两个宪法文本间作出选择。选择宪法修正文本是一条更为现实的进路,而选择宪法原文及修正案则有可能进一步发挥宪法修正案的功效。
- 邹奕
- 关键词:现行宪法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