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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6JA820042)

作品数:2 被引量:8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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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2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婚姻
  • 3篇婚姻家庭
  • 2篇法律
  • 1篇中华人民
  • 1篇中华人民共和...
  • 1篇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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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继承法律
  • 1篇国婚
  • 1篇《中华人民共...
  • 1篇大清民律草案

机构

  • 3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3篇金眉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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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政法论坛
  • 1篇社会转型与法...

年份

  • 1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近代以来中国亲属法的思想基础--从《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通过对清末修律、民国南京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婚姻家庭立法的详细考察,作者从立法背景到法律体系结构,注重探讨了各自不同的思想基础。作者认为,由于清末修律是源于外部压力而转生改革动力的皇权改革,决定了清政府将改良作为帝国...
金眉
关键词:亲属法婚姻家庭历史演变
论清代婚姻家庭法律的特质被引量:5
2007年
清代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在入关前以女真习惯法为主,但在许多方面与汉式婚姻家庭制度存在诸多的契合。皇太极时期是满族政权迅速汉化的时期。受儒家伦理和汉式统治模式的影响,满族政权加快了汉化的进程,颁发了一系列的禁令用于革除满族婚姻旧习。对满族婚姻习俗的改造表明清朝统治者已经努力向儒家血缘伦理靠拢,从而为清王朝接受汉式婚姻家庭制度奠定了基础。清王朝的建立,意味着多民族国家的重建。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针对婚俗不同于内地的特点,清代法律既强调王朝婚姻法律精神的普适性,同时又注意照顾边疆少数民族婚姻的历史和特点,采取有别于内地婚姻制度的做法。
金眉
关键词:清代婚姻家庭法律
论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继承法律的精神与意义被引量:3
2009年
古代中国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律具有宗法性、世俗性和礼仪性,男女被分别赋予阴与阳的属性,由阴阳主从而达致和谐的法则成为婚姻家庭制度的内在特质。在中国,儒家将人们追求生命不朽的努力纳入礼教的轨道,通过婚姻来实现传宗接代的目标,实现生的永恒。与佛教放弃家庭,脱离尘世修行和基督教对婚姻的消极、怀疑甚至否定的态度不同,古代中国人是将婚姻作为人世的起点而加以肯定和规范。源自中国的国家统治理念和法律思维模式为古代东亚社会不同的民族和国家接受,它使得东亚诸国在法律精神上开始摆脱原始宗教性和习俗的影响而融入了儒家人文伦理的精神,由此推动了东亚社会的伦理化和人文礼仪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东亚民族共同的个性和气质。
金眉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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