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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5BFX009)

作品数:7 被引量:129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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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2篇中国古代契约
  • 2篇契约
  • 1篇制度性安排
  • 1篇赦免
  • 1篇生员
  • 1篇讼师
  • 1篇唐代
  • 1篇唐宋
  • 1篇唐宋时期
  • 1篇田宅
  • 1篇条款
  • 1篇同业
  • 1篇同业组织
  • 1篇奴婢
  • 1篇契约精神
  • 1篇清代
  • 1篇情理
  • 1篇情理法
  • 1篇谢觉哉
  • 1篇民间高利贷

机构

  • 7篇吉林大学

作者

  • 7篇霍存福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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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法制与社会发...
  • 1篇社会科学战线
  • 1篇甘肃政法学院...
  • 1篇辽宁大学学报...
  • 1篇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

  • 3篇2008
  • 1篇2007
  • 2篇2006
  • 1篇2005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合情合理,即是好法”——谢觉哉“情理法”观研究被引量:15
2008年
谢觉哉的一般"情理"观,是其"情理法"观的基础,它们是在吸收中国文化传统的优秀成分、在对革命经验教训的总结中形成的。谢老指出革命不排斥友情、亲情、传宗接代等人情,"理"是经过了洗练的"情",对肃清教条主义、宗派主义的影响,作用巨大;强调司法的内容是"说情说理"及判决要"合情合理",这对理解司法本质和司法精神颇有助益;确认"法律是根据人情制定的","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对立法和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从正义高度将公平、公正、安定等价值植入"情理"之中,使得革命的、新型的"情理法"超越了旧式的"情理法",新价值统驭旧传统、旧语言反映新思维,实现了对于传统的创造性转化。谢老的"情理法"思想及其科学探索历程,对当今法律文化的建设仍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霍存福
关键词:情理法谢觉哉合情合理
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的抵赦条款与国家对民间债负的赦免——唐宋时期民间高利贷与国家控制的博弈被引量:18
2007年
敦煌吐鲁番借贷契约中的“公私债负停征,此物不在停限”、“后有恩赦,不在免限”等抵赦条款,是民间社会对抗国家赦免私债的契约表现。始于北魏时期的国家对私债的赦免,针对的是“偿利过本,翻改券契”等民间高利贷行为;唐、五代及南宋、元初赦令,延续了这个传统。这一赦免初衷,也波及到无息借贷,致使抵赦条款也出现在无息借贷契约中,反映了民间防御意识的加强。契约中的抵赦条款的反复出现与国家免除民间债负赦令的频繁发布,反映了民间高利贷与国家控制的长时间博弈。明清时,国家不再以赦令形式免除私债,契约中的抵赦条款也随即消失。
霍存福
关键词:高利贷
宋明清“告不干己事法”及其对生员助讼的影响被引量:5
2008年
起源于宋朝而延续于明、清的"告不干己事法",其禁制对象为横行闾里的罢免官吏、官吏子弟、生员、地棍等"健讼"者的助讼活动;"健讼"者的主体部分,是正在形成中的讼师群体。宋、明两朝的"告不干己事法",作为基本的或替代的讼师禁制法,间接地起着禁制讼师或讼棍活动的作用。至清代,才出现了直接针对讼师或讼棍活动的专门条例,直接方式与间接方式相互配合,共同影响着诉讼的形态。"告不干己事法"特别禁制了在学"生员"的助讼活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他们过渡到专业或职业讼师的通道,扼制了法律服务业发育与成长的机会和可能。
霍存福
关键词:生员
从业者、素养、才能:职业与专业视野下的清代讼师被引量:7
2006年
清代讼师从业者多为未仕的各类生员,士子多因屡试不第、仕途稽滞而从事讼师之业,国家法律不能禁绝;讼师通晓律例、熟悉例案,法律素养较高;做举子时的经史素养,也使讼师们善用经史资料助讼,以附会通行于官员中的情理断案风习,且成功率较高;讼师熟悉官场、通晓世情和讼案症结,对案件定性准确,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有效而高明的建议;其利用官员心理、作风,也具长技。讼师作为职业的存在,是专业服务需求的需要,也是官府与百姓之间知识系统沟通的需要。
霍存福
关键词:从业者
再论中国古代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以唐代田宅、奴婢卖买契约为中心被引量:19
2006年
由唐代有关卖买契约的令文及有关律文规定,可见当时卖买契约与国家法律的基本关系。唐代卖买契约,基本是依照法律令进行的程序和活动,是在法律指导下形成的秩序。在此方面,古代契约活动的依据,主要为国家法,而非所谓民间法。
霍存福
关键词:国家法
中国古代契约精神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敬畏契约、尊重契约与对契约的制度性安排之理解被引量:62
2008年
中国古代的契约精神,是对契约的敬畏,将约定等同于法律;是对契约的尊重,视约定优先于规定;更主要也更为基础性的是,中国人对契约的理解,本来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以为契约是"立信"、"结信"、"征信"的。古代中国社会与国家的结构方式,政治等级、社会等级、家庭内部等级的存在,并没能消灭经济生活中的契约的平等,古代的中国也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本身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中国人的契约精神,既是一种法律精神,也是一种文化精神。它完全可以与西方法律精神相衔接,成为构建新型法治的"中国元素"。
霍存福
关键词:契约精神
唆讼、吓财、挠法:清代官府眼中的讼师被引量:16
2005年
讼师唆讼、吓财、挠法,几成定论。从清代情况看,讼师有唆讼者,但大部分案件来源于被动收受而出策,所谓“唆讼”不全部是事实;讼师受财取利,多属主动要价,且价码较高,但这与机制上的不存在同业组织纪律约束及缺乏官府的有组织的管理有关,又与市场供求有关,从“义利”分野指责其惟利是图,名之以“赃”、“贿”,不符合事实,也难合情理;讼师颠倒是非、混淆曲直以挠法的情形,确实较普遍,有的甚至很严重,讼师们应对此负责任;讼师具有“不着点墨而生杀人命”的“刀笔”之能,但我们应关注的是,讼师“刀笔”功夫的使用是否符合案情实际,对准确定罪量刑起了何种作用。
霍存福
关键词:清代讼师官府同业组织纪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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