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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2106010201)

作品数:2 被引量:6H指数:2
相关作者:董金鑫王科更多>>
相关机构: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担保
  • 1篇对外担保
  • 1篇生效
  • 1篇强制性
  • 1篇强制性规定
  • 1篇无效
  • 1篇法律
  • 1篇法律适用

机构

  • 2篇武汉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2篇董金鑫
  • 1篇王科

传媒

  • 1篇西安电子科技...
  • 1篇武大国际法评...

年份

  • 2篇2013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法律适用法》中的强制性规定之界定——析《解释(一)》第10条被引量:3
2013年
由于实践的需要,我国《法律适用法》中的可直接适用的强制性规定的含义及范围应通过解释予以界定。《解释(一)》第10条不仅并用公益和直接适用作为强制性规定的判断依据,在上述抽象界定之外列举了强制性规定具体存在的情形,还特别注重与我国实体法的规定相协调,这反映了当今国际立法的潮流。但在判断要求、自我限定和情形列举等事项上仍存在诸多不足,急需进一步加以改进。故该条应在参考欧盟立法的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要求的基础上重新拟定。
董金鑫
关键词:强制性规定
论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被引量:3
2013年
由于对外担保具有涉外因素,故探讨对未经审批的外担保合同的效力要基于实体法和冲突法的双重考虑。在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及有关司法解释作为认定未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依据,即使当事人选择外法域的法律。然而从法理的角度,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尽管由于特别审批规定而处于未生效的状态。《合同法》第44条第2款对此类合同的效力已有规定,但不尽人意。于实体法,担保人应对不履行报批义务而造成对外担保合同未能生效承担违约责任;于冲突法,审批要求宜由准据法赋予其私法效果,一般不构成直接适用的法。
董金鑫王科
关键词:无效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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