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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8BFX033)

作品数:13 被引量:152H指数:6
相关作者:吴长波赵万一王兰朱明月华德波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厦门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0篇登记
  • 9篇商事登记
  • 2篇对抗效力
  • 2篇行政
  • 2篇行政确认
  • 2篇商事主体
  • 2篇事主
  • 2篇私法
  • 2篇主义
  • 2篇效力
  • 2篇法律
  • 1篇独立化
  • 1篇信号
  • 1篇信号传递
  • 1篇信任
  • 1篇信任机制
  • 1篇信息不对称
  • 1篇行为主义
  • 1篇营利
  • 1篇域外

机构

  • 11篇西南政法大学
  • 2篇天津财经大学
  • 2篇厦门大学

作者

  • 4篇吴长波
  • 3篇赵万一
  • 3篇王兰
  • 2篇汪青松
  • 2篇朱明月
  • 2篇华德波
  • 1篇胡大武
  • 1篇赵吟

传媒

  • 3篇河北法学
  • 2篇现代法学
  • 2篇河南省政法管...
  • 1篇兰州学刊
  • 1篇经济导刊
  • 1篇理论月刊
  • 1篇华南农业大学...
  • 1篇玉溪师范学院...
  • 1篇法律科学(西...

年份

  • 3篇2012
  • 4篇2011
  • 3篇2010
  • 4篇2009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商事登记与市场准入关系的法经济学思辨被引量:18
2010年
考量商事登记与市场准入的关系,可以借助法经济学识别商事准入效率与安全的均衡性。这需要首先区别一般准入与特殊准入、民商私法与经济法之间价值定位的差异,并具化商事登记一般准入机制设置的目的及其必要性、合理性。结合对传统政府规制理论的批驳,以及对现今我国工商登记管理体制中设置过高登记门槛的反思,商事登记的制度设计应在公益与私益客观辩证关系基础上,在宏观层面的保障私权以及在最低层级上维护公共利益,并由此凸显维护公私权益衡平的现代登记理念。
王兰
关键词:商事登记市场准入政府规制
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被引量:53
2012年
商事审判独立化既是商法独立性的必然要求和主要标志,同时也是实现商法独立性的重要保障,没有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法独立。实现商事审判独立化的关键首先在于确立独立的商事审判理念,这些理念主要包括重效率的审判理念、侧重动态保护和强调利益均衡的审判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审判理念及促进商事交易效率与安全并重的理念等。在商事审判程序的具体设计上,应当在充分把握商事审判特殊性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法官队伍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做出必要限制,注重法院司法能动性的发挥,确立商事惯例和商事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地位和作用,注意发挥诉讼替代程序在商事纠纷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强化诚信原则在商事裁判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尊重国际惯例在商事审判中的作用。
赵万一
关键词:独立化
商事登记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2009年
商事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旨在确认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营业资格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申请,并由主管机关依法对申请事项审核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商事登记过程中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的价值取向为安全和效率,其中效率优先,兼顾安全,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商事登记立法及实践意义重大。
吴长波朱明月
关键词:商事登记行政确认
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引量:48
2012年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践的品格使其具有高度灵活性。现代市场经济立法主要表现为商事立法,没有健全的商法制度,就没有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经济危机频繁爆发的当今世界,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理性面对法律部门功能纯化、法律移植合理化和商事习惯法律化等问题。
赵万一赵吟
关键词:商法市场经济基本法
从“三农”问题的结构主义特征反思法律制度的行为主义逻辑
2009年
现行法律制度以个体行为为起点,以个体的权利义务为工具,最终以个体责任为依归,属于典型的个体行为主义范式构造。但中国的"三农"问题却具有鲜明的结构主义特征,对法律调整有着特殊的需求。因此,中国"三农"问题的破解需要法律构造遵循个体行为主义与整体结构主义相结合的逻辑思路。
汪青松
关键词:结构主义行为主义法律制度
我国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被引量:3
2011年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指商事登记事项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商事登记的效力可以分为创设效力、公信效力以及对抗效力。关于登记是生效要件抑或是对抗要件的问题,主要存在于商事登记中的商事主体设立登记阶段。前者主张登记事项要生效须以登记为前提,无登记,不生效。
吴长波
关键词:商事登记对抗效力公告
商事登记效力之域外考察被引量:4
2011年
商事登记的效力是指商事登记事项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商事登记立法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直接关涉到因登记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商事登记的目的主要在于公示并为此而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为此,域外立法多以对抗主义为原则、生效主义为例外进行了立法,并在此基础上对商事登记的公信力、积极对抗力、消极对抗力等进行了区别对待,为我国商事登记立法提供了先例。
吴长波
关键词:商事登记公示对抗效力公信力类型化
关于我国商事登记法的定位与思考被引量:1
2011年
我国商事登记法在工商管理法律体系和民事主体法律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分别体现出不同的公法属性和私法属性。基于历史传统和社会现实的因素,强势公法色彩的退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慎重对待这两种不同地位及属性的协调。
华德波
关键词:商事登记公法私法
商事登记的界定及其价值取向被引量:6
2009年
商事登记是指登记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旨在确认商事主体的主体资格、营业资格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申请,并由主管机关依法对申请事项审核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商事登记过程中行政机关的登记行为应为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商事登记的价值取向为安全和效率,其中效率优先,兼顾安全,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商事登记立法及实践意义重大。
吴长波朱明月
关键词:商事登记行政确认
论商事主体判定标准的立法选择被引量:4
2010年
商事主体资格的判定对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建构和商事特别法律的适用意义重大,但我国关于商事主体的理论认知和立法现状却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缤纷复杂的商事主体资格判断问题。各国商事立法关于商事主体的判定标准的规定不一而足,但对于以商事行为能力为表征的理性的判定是制度构造的核心。理性判定的方式包括法律判定和事实判定。我国未来的商事主体立法应当按照是否存在有限责任为标准分别采用法律判定和事实判定的方式。
汪青松
关键词:商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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