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09SFB3029)
- 作品数:4 被引量:45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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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给案例一点灵魂——经济法案例教学的反思被引量:9
- 2011年
- 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的经济法学,体系庞大、内容繁多,被普遍认为难教难学。为改善教学质量而从英美法系借鉴的案例教学法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并不完全适应大陆法系色彩浓厚的经济法学,过多的案例教学甚至有冲散来之不易的经济法体系之虞,不恰当的案例教学也可能蜕变为故事会教学法。当务之急,是强化案例与理论教学的融合,以大视野的案例教学弥补当前司法案例教学之不足,张扬经济法理论体系的目的性价值。
- 何锦前
-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英美法系大陆法系
- 应税事实依据经济实质认定之稽征规则——基于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的研究被引量:20
- 2010年
- 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法"第12条之1"课税构成要件之认定及明订举证之责任",将税捐稽征中已实行多年的实质课税原则条文化。当避税安排的法律形式与其经济实质不相符时,稽征机关认定应税事实应以实质经济事实关系及其所生实质经济利益之归属与享有为依据。由量能课税原则导出的实质课税原则,重经济实质甚于法律形式,是实现税捐正义的实质性手段,并不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稽征机关实质课税的自由裁量权理应谦抑行使,其以税捐负担的公平分配为原则,以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底限。稽征机关依据经济实质认定应税事实,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纳税人依法应尽协力义务,否则,稽征机关有权推定应税事实。大陆《税收征管法》亦应增订实质课税原则。
- 叶姗
- 关键词:实质重于形式
- 海峡两岸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法律构造被引量:3
- 2010年
- 台湾地区"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的第12条第1项第1款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确立了属地兼属人的混合税收管辖原则,使得海峡两岸税收管辖权的冲突问题凸显,也为构造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契机。中国大陆开征的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和台湾地区开征的综合所得税与营利事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绝大部分重合,这就使得海峡两岸对所得双重征税存在很大的可能及避免之必要。两岸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法律制度,包括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单边抵免规则和两岸短期内必须谈签的双边税收安排。
- 叶姗
- 关键词:税收管辖权避免双重征税
- 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法律分析被引量:13
- 2012年
- 社会保险费改税属于财税法制度的内部协调问题,源自排除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及其分配障碍的现实要求,理论依据在于公共物品理论、收入公平分配理论和统筹发展理论。社会保险费改税后,新税种的名称应选择社会保障税,性质应确立为特定目的税,类别应归属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法的核心课税要素包括:纳税人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劳动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目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税率为比例税率,税收优惠以照顾性税收优惠为主。
- 叶姗
-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预算预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