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教育部“211”工程(73400035)

作品数:2 被引量:241H指数:2
相关作者:车浩更多>>
相关机构:北京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教育部“211”工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主义
  • 1篇自我决定权
  • 1篇自由主义
  • 1篇李昌奎案
  • 1篇邻里
  • 1篇邻里纠纷
  • 1篇纠纷
  • 1篇决定权
  • 1篇涵义
  • 1篇保守主义
  • 1篇被害
  • 1篇被害人
  • 1篇被害人同意
  • 1篇残忍

机构

  • 2篇北京大学

作者

  • 2篇车浩

传媒

  • 1篇中国法学
  • 1篇法学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11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被引量:169
2012年
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自我决定权的解释力辐射到被害人同意、被害人自陷风险、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怀疑与错误、自诉以及刑事和解等诸多刑事法领域。家长主义是自我决定权在刑法上的对立者与保护神。现代语境下,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的关系呈现出既有正向排斥又有逆向制约、既要积极保障又要拒绝溺爱性保护的复调结构。这种二元互动的理论框架,能够向下在微观层面为具体的被害人教义学问题提供思想支撑;在更抽象的层面上,则取决于解释者的价值立场在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倾向。
车浩
关键词:自我决定权被害人同意自由主义保守主义
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被引量:73
2011年
围绕云南李昌奎案的各种宏观理念之争,应该被还原成刑法教义学上的技术问题加以分析。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所引据的"邻里纠纷",不是空间性和物理性的地域概念,而应被理解为以熟人社会为情理基础、以特殊预防为刑罚目的、以直接关联性为教义学特征的法律概念。行为人或被害人不是制造纠纷的直接当事人的,不适用"邻里纠纷"的优惠政策。"手段残忍"重在强调行为对善良风俗和人类恻隐心的挑战,它本来就是以社会一般观念作为判断基准的规范性概念,司法者应将其视作民意舆情中的合理成分予以采纳。法院审判坚持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关键,在于通过技术渠道运用专业能力吸纳民意并消解理念之争;李昌奎案暴露出的判决书不说理的弊端,应该引起司法者足够的警醒。
车浩
关键词:李昌奎案邻里纠纷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