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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9SJB820001)

作品数:2 被引量:30H指数:2
相关作者:杨登峰更多>>
相关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行政
  • 2篇行政行为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诉讼法
  • 1篇行政行为撤销
  • 1篇诉讼
  • 1篇诉讼法
  • 1篇违法
  • 1篇补正
  • 1篇程序违法

机构

  • 2篇南京师范大学

作者

  • 2篇杨登峰

传媒

  • 2篇法学研究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09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修订被引量:13
2011年
行政诉讼法采用封闭性正面列举的立法模式,仅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五种情形为行政行为撤销的要件,致使有些违法形态难以归入其中,给司法实践和后续立法造成了困难。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是对司法审查的指引而非制约,其构成应建立在对法律规范的分类基础上,并采用开放的立法结构。建议将来修订行政诉讼法或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增列"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和"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种情形为撤销的要件,以解决实践中的解释困惑,并增强这一制度的社会适应力。
杨登峰
关键词:行政诉讼法行政行为撤销
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被引量:18
2009年
如何处理依法定程序行政与行政效率之间的矛盾是行政法经常面对的难题。在处理程序违法但实体内容正确的行政行为时所面临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而补正则是协调这两项原则之冲突的一项折中方案。对单纯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并加以灵活处理是国外行政法的总体趋势,只是宽容程度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权衡我国相关因素并比之于其他国家,借鉴德国经验、确立补正制度是必要的,但在设定补正要件和期限时,应比德国更为严格,且应协调好补正与处理程序违法的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
杨登峰
关键词: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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