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新基金(11YS181)
- 作品数:7 被引量:163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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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忍代理抑或默示授权——《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解析被引量:23
- 2012年
- 从文义上看,《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既可以解释为容忍代理,也可以解释为默示授权。容忍代理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表见代理,在《合同法》第49条已经对表见代理作出专门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再将《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解释为容忍代理,应该在《合同法》第49条的框架内构造容忍代理的要件。
- 杨代雄
- 关键词:表见代理民法通则
- 出生前生命体的民法保护——以“限制权利能力”为基点被引量:8
- 2013年
- 民法需要强化对出生前生命体的保护。应以"全部露出并具有生命"作为出生的认定标准。在理论上应该承认胎儿具有限制权利能力,即在若干领域具有权利能力。应承认胎儿具备附解除条件的限制权利能力,可以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扶养费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如果其出生时是死体,则其权利能力溯及地消灭。在例外情形中,胎儿的权利能力是无条件的。我国民法应该在更大范围内对胎儿的权益予以保护。
- 杨代雄
- 关键词:生命体胎儿权利能力
- 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的演变简史——民法体系的基因解码之二被引量:4
- 2011年
- 盖尤斯《法学阶梯》创立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民法体系模式。人文主义法学家将其改造为"人法—对物权法—债法"的新三分式民法体系。与传统的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相比,现代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继承法逐渐从"物法"中分离出来,在某些方面正在与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走向融合。
- 杨代雄
- 关键词:民法体系
- 重思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被引量:28
- 2012年
- 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广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与狭义民事行为能力即法律行为能力并列,它是当事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前提。广义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我国民法学者对其进行批判是因为对其历史脉络缺乏了解。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采抽象标准与具体认定相结合主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存在诸多缺陷,应通过法律解释或修订予以完善。
- 杨代雄
- 关键词:民事责任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法
- 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被引量:91
- 2013年
- 应当以风险原则为基础构造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其包括存在代理权表象,该代理权表象是被代理人风险范围内的因素导致的,以及相对人是善意的这三个要件。就第二个要件而言,风险分配应考虑被代理人是否制造了不必要的风险,哪一方更容易控制风险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相对人善意之判定应以法律行为成立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意思表示到达的时间为准。善意与否的证明责任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 杨代雄
- 关键词:民法典
- 合同的形式瑕疵及其补正——《合同法》第36条的解释与完善被引量:11
- 2011年
- 我国《合同法》第36条应该解释为:法定或约定形式是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合同的形式瑕疵可以因履行而补正,但《合同法》第36条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程度、形式瑕疵补正是否有溯及力以及继续性合同形式瑕疵补正的效力等问题缺乏完备的规定,对于约定形式的欠缺没有予以特殊处理。对此,应当予以完善。
- 杨代雄
- 关键词:合同法
- 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知识产权规范的立法模式被引量:7
- 2012年
- 在现代法中,知识产权是重要的私权类型,我国民法典理应对其予以适当规范,但知识产权法具有高度不稳定性,且其规范体系的独特性使其很难与民法典的整体兼容,所以知识产权规范不宜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明智的做法是在总则编的"权利客体"与"权利救济"两章中对知识产权作相应规定。
- 杨代雄
- 关键词:知识产权私权民法体系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