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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5JZD0007)

作品数:8 被引量:118H指数:6
相关作者:吴鹏王灿发傅学良胡静罗丽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天文地球更多>>

文献类型

  • 8篇期刊文章
  • 2篇会议论文

领域

  • 8篇政治法律
  • 1篇天文地球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4篇生态修复
  • 3篇侵权
  • 3篇环境侵权
  • 2篇生态
  • 2篇塌陷区
  • 2篇土地复垦
  • 2篇侵权法
  • 2篇权法
  • 2篇无过错
  • 2篇无过错责任
  • 2篇护法
  • 2篇环境保护
  • 2篇环境保护法
  • 2篇环境侵权法
  • 2篇归责
  • 2篇归责原则
  • 2篇过错
  • 2篇过错责任
  • 2篇法律
  • 2篇复垦

机构

  • 9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作者

  • 4篇吴鹏
  • 3篇胡静
  • 2篇王灿发
  • 1篇傅学良
  • 1篇罗丽

传媒

  • 1篇资源科学
  • 1篇河北法学
  • 1篇环境保护
  • 1篇北京理工大学...
  • 1篇中国地质大学...
  • 1篇南京工业大学...
  • 1篇环境与可持续...
  • 1篇公民与法(综...

年份

  • 4篇2013
  • 2篇2012
  • 3篇2011
  • 1篇2008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健全完善法律机制 遏制地下水质恶化被引量:1
2013年
我国早就有了防治地下水污染的立法,但地下水质状况却令人堪忧。现有立法措施不严且违法惩罚太轻,执法机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公众监督缺乏信息、渠道和手段是重要原因。因此,健全机制,通过法律手段遏制地下水质恶化非常关键。
王灿发
关键词:水质恶化法律机制执法机构水质状况公众监督法律手段
论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淮南市采煤塌陷区为例被引量:18
2013年
生态修复是全新的采煤塌陷生态环境社会治理模式,主要指在人工条件下对原有被破坏生态环境进行恢复、重建和修整使其更适合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生态修复法的价值体现在它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其对公众社会正义、分配正义需求的满足。生态修复不仅仅追求对于生态环境本身的恢复和重建,更体现了它对生态环境影响下人们权利和义务的修正,这一过程也同时反映出人们对于环境正义的述求,而环境正义的实质就是分配正义。这种正义价值的选择决定了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应当包括经济利益的实现和环境利益的保障这两个基本方面。目前,生态修复实践已经在多个煤炭开发城市里广泛开展,但是理论研究尚局限在技术和管理领域。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研究存在理论研究不深入,相关法律制度欠缺等问题。选取安徽省淮南市采煤塌陷区的生态修复作为典型案例,深入研究生态修复理论,探索其理论的社会意义,并以此为基础完善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将有助于解决我国现实的社会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
吴鹏
关键词: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环境正义分配正义
论《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以矿区生态修复为要点的思考被引量:7
2013年
自1986年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矿产资源法》颁布以来,历经20多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其原有的立法思想及主要条款的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需要。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该法展开新一轮的修订,建设生态文明矿区、和谐矿区的理念也应当被修订后的新法所吸收。而生态修复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为此,生态文明矿区建设应当关注矿区生态修复建设,并在《矿产资源法》修订中设立专门的矿区生态修复法律制度体系。
吴鹏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
日本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创新及其启示被引量:5
2008年
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异,环境侵权行为的间接性、潜伏性、持续性以及伴随性等特性,使审判机关确定环境侵权行为人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极为困难。因此,为适应环境侵权损害的新特点,对传统损害赔偿理论予以创新,已成为救济受害人、强化加害人民事责任的需要。我国应借鉴日本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关于"包括请求"、"一律请求"等成功经验,以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罗丽
关键词:环境侵权损害赔偿
生态修复法制初探——基于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需要被引量:31
2013年
更加关注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经济发展,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具有社会和自然双重修复功能的生态修复手段已经成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主要措施,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在我国仍然处于初级建设阶段。而法制又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因此,进一步建构生态修复法制是生态文明社会建设背景下法治,尤其是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吴鹏
关键词:生态修复生态文明法制良法环境善治
论我国环境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我国现行的环境侵权归责适用一元无过错责任。从实然角度看,对我国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的日本、德国和美国的立法例都采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主义;从应然角度研判,为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辩护的理由并不能证明所有环境侵权适...
胡静
关键词:环境侵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文献传递
论我国环境侵权法的归责原则
我国现行的环境侵权归责适用一元无过错责任。从实然角度看,对我国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的日本、德国和美国的立法例都采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主义;从应然角度研判,为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辩护的理由并不能证明所有环境侵权适...
胡静
关键词:环境侵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浅析生态修复的法律定义被引量:28
2011年
生态修复是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和改善的重要活动。目前环境科学领域研究过程中不断将生态修复与其他相近概念进行混用,造成生态修复研究的主题不明确,难以将其研究成果直接运用或指导法学领域的研究。生态修复仅仅停留于自然科学研究层面,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学理论研究,生态修复的法治建设也相对落后。这并不利于生态修复研究的发展,也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生态修复的法治建设必须首先确立生态修复的法律定义。本文一方面以区别生态修复及其相近概念为主要切入点,深入剖析生态修复的本质,以期得出正确的生态修复含义;另一方面从实证角度选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为考察对象,研究实践中生态修复的具体模式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生态修复是指在人工主导下生态环境破坏方对生态环境本身予以修复,并且对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受损方环境权益以及生存和发展权予以赔偿和补偿的行为。
吴鹏
关键词: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生态恢复生态重建采煤塌陷区
论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诉讼请求——兼《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第二款之解读被引量:8
2011年
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按照受害主体分为渔民的损害和国家的损害。渔民的诉求包括根据债权法要求赔偿渔业损失和根据物权法要求恢复海洋环境原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提出的诉讼请求有索赔海洋环境容量的损失和天然渔业资源的损失。国家和渔民在海洋环境容量和天然渔业资源方面的诉求会发生竞合,应当由国家而非渔民行使起诉权。我国在索赔海洋环境容量损失方面的司法实践和天然渔业资源方面相比严重滞后,应当出台制度促进环保部门和海洋部门积极代表国家对环境容量损失提出赔偿。
胡静
关键词:捕捞权环境容量
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被引量:27
2011年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形势变化的需要,对其修改完善势在必行。修改的指导思想应当坚持"宏观转向"与"微观重点突破"相结合,修改的模式应当以基本法为目标,以解决重点问题为立足点,向政策法和理念法倾斜。修改的重点内容主要是对原有立法目的和原则进行调整和转变,并对与环境保护要求密切相关的典型问题,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公众环境权益保护等进行重点突破。
王灿发傅学良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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