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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FX003)

作品数:4 被引量:16H指数:3
相关作者:张红何国强童航更多>>
相关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警官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赔偿
  • 2篇侵权
  • 1篇独立人格权
  • 1篇新闻
  • 1篇新闻报
  • 1篇新闻报道
  • 1篇信用
  • 1篇信用权
  • 1篇责任分担
  • 1篇债法
  • 1篇债法总则
  • 1篇正当
  • 1篇丧葬费
  • 1篇生命权
  • 1篇死亡赔偿
  • 1篇损害赔偿
  • 1篇赔偿模式
  • 1篇侵害
  • 1篇侵害生命权
  • 1篇侵权法

机构

  • 3篇中南财经政法...
  • 1篇广东警官学院

作者

  • 3篇张红
  • 1篇何国强
  • 1篇童航

传媒

  • 1篇浙江学刊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社会科学家
  • 1篇南昌大学学报...

年份

  • 4篇2012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作为独立人格权的信用权被引量:5
2012年
信用在本质上应是一种社会评价,道德信用和经济信用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两种信用类型。这两种信用类型契合于信用权的内部结构之中,与信用权的特点共同塑造了信用权作为一具体人格权的独立形象。现行之信用利益名誉权保护模式存在固有的缺陷,客观上要求信用权独立。而功能定位和规范体系建构上之可行性,权利边界上之相对明确性,使信用权作为独立人格权的正当性最终得以证成。
何国强
关键词:信用信用权人格权
侵害生命权之丧葬费赔偿研究被引量:4
2012年
丧葬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项目,是指为办理死者丧事而支出的费用,它是因侵害生命权而产生的一种特殊财产损害。现行丧葬费赔偿制度存在规范冲突、体系混乱、逻辑不自洽等缺陷,导致死者最后的"尊严"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其根源在于目前的赔偿实际损失理论和提前支付丧葬费利息理论存在内在的缺陷。丧葬费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具有阶段性特征,应以《侵权责任法》第18条第2款作为其请求权基础,该条款同时明确了其请求权主体应为实际支付丧葬费者。实务中,《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之前的丧葬费赔偿标准存在"定额主义"和"个性主义"两种赔偿模式,"个性主义"下的赔偿标准以实际支出为限。该司法解释生效之后,丧葬费赔偿标准一律采"定额主义"赔偿模式,但这不仅违背填补损害原则,也是对生命权的一种漠视。鉴于司法实践惯性和社会实效的考虑,单纯的"定额主义"赔偿模式应得到矫正,未来的立法应向"相对定额主义"赔偿模式发展。
张红童航
关键词:丧葬费死亡赔偿赔偿模式
新闻报道中的名誉权侵权责任被引量:4
2012年
新闻报道中的名誉权侵权责任认定应遵循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基本内容严重失实、基本内容失实和内容属实但评论不当。与之对应的是,媒体可主张的违法阻却事由主要有真实性抗辩、相当性抗辩、官方依据抗辩和合理评论抗辩。在责任分担上,应根据具体案情依据法律酌定。
张红
关键词:新闻报道名誉权抗辩责任分担
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当代债法修改的另一个视角被引量:3
2012年
完整的债法编对于中国民法典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欲将现有债法规范整合成债法一编,关键在于寻找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共同点,并在此基础上整合二者。债是财产关系与非财产关系的集合,侵权产生的是债而非责任,这是中国侵权法回归债法的根本道理。侵权法与合同法的整合应通过在债法总则中建立统一的损害赔偿规则来实现,从而完成中国债法的现代化。
张红
关键词:侵权法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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