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FFX002)

作品数:5 被引量:14H指数:3
相关作者:魏胜强更多>>
相关机构:郑州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5篇法律
  • 5篇法律解释
  • 4篇解释权
  • 4篇法律解释权
  • 1篇行使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权
  • 1篇全国人大
  • 1篇全国人大常委
  • 1篇全国人大常委...
  • 1篇人大
  • 1篇人大常委会
  • 1篇立法机关
  • 1篇立法解释
  • 1篇美国法
  • 1篇美国法律
  • 1篇国法
  • 1篇法解释
  • 1篇法律解释体制
  • 1篇法权

机构

  • 5篇郑州大学

作者

  • 5篇魏胜强

传媒

  • 1篇政法论丛
  • 1篇铁道警官高等...
  • 1篇西南政法大学...
  • 1篇浙江工商大学...
  • 1篇河南财经政法...

年份

  • 5篇2012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美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与行使探析被引量:1
2012年
美国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与行使具有明显的发展脉络。18世纪以前,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不确定。18~19世纪前期,逐步确立法院的法律解释权。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前期,法院保守地行使法律解释权。20世纪中期以来,法院与时俱进地行使法律解释权。美国法律解释权的这种配置和行使状况,深受美国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自身情况的影响。
魏胜强
关键词:法律解释权行使
法律解释的限度被引量:4
2012年
法治并不反对法律解释,而是和法律解释形成互动发展的关系。但法治反对过度解释,要求法律解释必须在一定限度内进行。法律解释的限度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法治国家中法律解释的限度并不相同。法律自身的状况、法律文化传统、形成法治的历史背景等法治建设的状况,制约着法律解释的限度。我国的法治建设状况决定了我国的法律解释应当从自由解释转向严格解释,从维护权力的解释转向保护权利的解释。在形式上坚持严格解释,在实质上坚持保护权利的解释,是我国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法律解释的限度。
魏胜强
关键词:法治法律解释
司法权与法律解释权辨析
2012年
司法权是法官在个案中行使的以裁判权为重心的权力,法律解释权是法官在个案中行使的对所适用的法律和所要处理的案件事实进行解释的权力,法律解释权属于司法权的一部分。司法权与法律解释权是同一种性质的权力,二者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法律解释权是一种相对独立存在的权力,它与司法权有一定的区别。厘清二者的关系,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保证司法公正。
魏胜强
关键词:司法权法律解释权
论地方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应当取消被引量:3
2012年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除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之外的不少地方国家机关具有法律解释权(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权),导致了法制的混乱。这些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尽管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理论上说,地方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不应当行使法律解释权。因此,应当取消当前地方一切国家机关的法律解释权,保障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
魏胜强
关键词:法律解释体制法律解释权
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述评——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说起被引量:8
2012年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权体制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出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法律解释权的行使依据不明确,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引发立法解释与立法的矛盾。从理论上说,立法机关行使法律解释权的根据不能成立。立法机关是法律的作者,它行使法律解释权不符合解释学原理。立法机关不是法律实施机关,它不需要行使法律解释权。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它行使法律解释权没有意义。由此,立法机关的法律解释权应当废除。
魏胜强
关键词:立法机关立法解释法律解释权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