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6JDXM82002)
- 作品数:2 被引量:22H指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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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刑讯的文学想象:一个新文化史的考察被引量:3
- 2010年
- 明清时期流播广泛的通俗小说,可以作为我们体察民众思想情感的有效途径。其中,具有典范意义的白话小说"三言两拍"收录了大量的司法故事,不乏有关刑讯的描写。这些故事不仅描摹和反映了司法实践,同时也传递了当时民众对于司法实践的认知、态度和情感。"三言两拍"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拷讯故事反映出,尽管刑讯属于合法制度,然而是否实施刑讯,往往与司法官员的性格特征与道德信念有关,也与诉讼两造的身份和体貌特征有关。虽然拷讯可能成为导致冤狱的渊薮,但是如果没有拷讯,也会导致司法审判难以进行的困局。而传统中国社会的正义观认为,只要司法审判的结果正确,哪怕通过拷讯手段获得,也在所不惜;因而对于由此造成的冤狱,也必须被容忍。小说对于刑讯场景的刻画,特别着意于描写刑具和受刑对象的反应;所使用的词汇和修辞,细腻勾画出官员实施刑讯、嫌犯承受刑讯时的态度和情感。从微观角度来看,司法官员的信念和性格,是导致他们实施拷讯的基本原因,而审判经验之不足是他们过分依赖拷讯之法的关键原因;同时,原被两造之间的身份差异,也会影响司法官员是否实施刑讯的决策。从宏观角度来看,刑讯制度与其实践,与帝制中国专制权力的不断强化、汉代以降"儒法合流"的正统意识形态、明清时期的审判模式,破案和审案的程限要求、"报"的观念以及"棍棒"文化都有着密切的关系。
- 徐忠明杜金
- 关键词:三言两拍刑讯明清文学
- 明清国家的法律宣传:路径与意图被引量:19
- 2010年
- 传统中国的法律的公布和宣传,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明清时期,法律明确规定了"讲读律令"的条文,要求帝国官员必须熟读律令,通晓律意,并且据以处理行政事务和审理诉讼案件;民间百姓如能做到熟读通晓律意,可以享受减轻刑罚的待遇。实践中,明清时期法律宣传的主要途径包括:宣传国家的基本法令,张挂法律摘要、特别条例及各类告示,公布案件裁决,宣传圣谕等。以此作为政治统治的策略和知识控制的手段,并向民众表达一种意欲建构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理想蓝图。
- 徐忠明
- 关键词:明清法律宣传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