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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1-0292)

作品数:6 被引量:130H指数:5
相关作者:韩秀丽更多>>
相关机构:厦门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环境科学与工...

主题

  • 2篇新自由主义
  • 2篇条约
  • 2篇自由主义
  • 2篇法律
  • 1篇义务
  • 1篇议定书
  • 1篇约法
  • 1篇争端
  • 1篇争端解决
  • 1篇制权
  • 1篇中国海外投资
  • 1篇中国入世
  • 1篇中国入世议定...
  • 1篇人世
  • 1篇入世
  • 1篇入世议定书
  • 1篇双边投资条约
  • 1篇条约法
  • 1篇投资法
  • 1篇投资条约

机构

  • 6篇厦门大学

作者

  • 6篇韩秀丽

传媒

  • 2篇厦门大学学报...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现代法学
  • 1篇国际问题研究
  • 1篇国际法研究

年份

  • 1篇2015
  • 3篇2014
  • 1篇2013
  • 1篇2012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中非双边投资条约:现状与前景被引量:8
2015年
中非双边投资条约的现状不利于需要国际法保护的中非投资。随着中非经济合作的主要范式由经济援助转变为贸易和投资,以及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转型和现代化,更新和缔结新的中非双边投资条约应成为中国政府非洲投资政策的重要内容。中非双边投资条约需要更为有效和平衡,尤其要考虑中国保护非洲投资的迫切需要以及非洲国家保护特殊利益的现实要求,最佳模式应是在南南合作理念的基础上平衡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规制空间。中非投资法律关系的区域化或多边化,也是双边投资条约之外的一条重要路径。
韩秀丽
关键词:双边投资条约南南合作
中国海外投资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被引量:51
2013年
中国的海外投资面临着现实的环境风险,这给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带来了困境。中国政府及其海外投资者有保护中国海外投资环境的法律义务。在国际投资法律政策正在发生转型和趋同的情况下,片面强调国家规制主权或片面强调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价值取向都将难以维系。在此情况下,客观上要求通过国际投资协定以及各种主体在各个层面加强对中国海外投资环境的保护,这最终将有利于中国海外投资和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经济、外交和政治利益的实现。
韩秀丽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义务
再论卡尔沃主义的复活——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视角被引量:49
2014年
晚近,一些国家为应对国际投资仲裁程序,修改宪法、法律和合同,限制或放弃国际投资协定中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甚至终止双边投资条约和退出《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这一系列现象是卡尔沃主义不同程度复活的表现。卡尔沃主义复活的原因在于经济危机引发的对新自由主义的质疑、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为代表的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各国对保留规制权的诉求。在这种国际潮流和背景下,中国应支持和提倡改革现行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在签订国际投资协定时,应审慎设计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
韩秀丽
关键词:卡尔沃主义新自由主义
论《ICSID公约》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局限性被引量:4
2014年
伴随《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仲裁的日益增长及对该仲裁正当性的质疑,该公约框架下裁决的撤销程序得到越来越多的利用。本文基于考察该撤销程序的总体利用情况,指出其局限性,即撤销程序无法保证裁决的正当性和正确性,却使当事方陷于诉累,因此也无法实现争端方所追求的实质正义。最后本文从东道国的角度分析了对策考量。
韩秀丽
关键词:仲裁裁决
论人世议定书的法律效力——以《中国入世议定书》为中心被引量:6
2014年
随着加入WTO实践的充分展开,尤其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处理涉及《中国入世议定书》争端的深入发展,入世议定书的法律效力问题日益凸显。从条约法理论出发进行分析,入世议定书具有并入及修改《WTO协定》的法律效力,这对理解入世议定书与《WTO协定》的关系提供了一种思路,有助于WTO争端解决机构正确解释和适用入世议定书。在日益受到WTO成员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发起的挑战的情况下,中国应当在正确理解入世议定书法律效力的前提下,从WTO的立法和司法层面积极寻找对策。
韩秀丽
关键词:条约法入世议定书法律效力
后危机时代国际投资法的转型——兼谈中国的状况被引量:12
2012年
后危机时代,国际投资法的转型表现在国际投资条约内容的新发展和仲裁实践的再调整。这种转型的推动力是各国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以及学者和非政府组织对国际投资体制的批判。中国兼具资本输入国与输出国的双重身份,是国际投资法转型的代表和中坚力量。国际投资法的转型表明,国际经济新秩序在国际投资法领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承认,但实质上只是对国际既有经济秩序的改良而已。中国在考虑制定新的高水平BIT范本时,应当审慎平衡投资者和国家利益,完善对二者的保护。
韩秀丽
关键词:国际投资法新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新秩序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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