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GD10CFX07)
- 作品数:2 被引量:4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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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初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
- 2013年
- 辛亥革命后,随着社会的急剧变革,诉讼活动也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中国的法律现代化进程在实践中启动了,标志性的变化就是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的诉讼观念、诉讼活动相对于传统发生了现代化的转型。在我国传统的民事诉讼中,涉讼的当事人被称为两造,两造在诉讼中处于受动、消极的地位,法官则处于纠问、主导的地位;另外,两造之间的地位也不平等。民初,随着自由、人权、民主观念的深入传播,新的法律制度的确立,这种状况发生了转变:当事人的权利、平等意识增强;在诉讼中,诉讼地位也悄然变化;逐步实现着对自己私权的维护。
- 郑素一
- 关键词:民事诉讼当事人
- 中国传统司法思维模式的文化分析被引量:4
- 2012年
- 中国古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无讼与和谐,往往会舍法而取情理,依情理进行审判。这种法律思维模式与西方的严格形式主义相对,被称为实质性思维模式,它是中国古代审判文化的一个特质。其产生的文化根源是中国人对和谐、无讼理想社会的追求及越过事物的形式追求实质内容的思维模式,以实质性思维处理案件亦可达至息讼止争的社会目的,但这种思维模式也造成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淡漠,同时阻碍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然而,无论如何它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无法抛弃的,只能期待我们现代人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 郑素一
- 关键词:司法思维模式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