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无)
- 作品数:1 被引量:16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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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责任被引量:16
- 2006年
- 政府作为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和公共权力的天然垄断者,是主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因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责任主要体现为五种具体形式:第一,政治责任,即政府必须履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第二,法律责任,即政府建设、完善和维护法律权威的义务和责任;第三,行政责任,即政府履行其职能的义务并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第四,道德责任,政府要对超出法律明文规定的社会价值负责;第五,生态责任,政府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 高卫星
- 关键词:政府责任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道德责任生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