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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8JA820004)

作品数:5 被引量:26H指数:3
相关作者:裴桦曲波更多>>
相关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共同财产
  • 3篇财产
  • 2篇夫妻共同财产
  • 1篇代理权
  • 1篇行使
  • 1篇一般管理
  • 1篇赠与
  • 1篇知识产品
  • 1篇知识产权
  • 1篇知识产权收益
  • 1篇日常家事
  • 1篇日常家事代理...
  • 1篇条款
  • 1篇离婚
  • 1篇例外条款
  • 1篇救济
  • 1篇家事代理
  • 1篇家事代理权
  • 1篇非常财产制
  • 1篇夫妻一方

机构

  • 5篇大连海事大学

作者

  • 4篇裴桦
  • 1篇曲波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东北师大学报...
  • 1篇贵州社会科学
  • 1篇辽宁大学学报...
  • 1篇河南社会科学

年份

  • 3篇2010
  • 2篇2009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比利时国际私法典》例外条款立法评析及其启示被引量:3
2010年
《比利时国际私法典》不仅将例外条款规定为一般性条款,同时在具体领域中也会适用例外条款。为了避免例外条款的滥用,对例外条款的适用进行了限制,很好地平衡了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比利时国际私法典》关于例外条款的规定对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曲波
关键词:例外条款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问题探析被引量:8
2009年
对于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司法实践中有判决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返还财产的;有判决赠与行为有效,驳回另一方配偶诉讼请求的。应当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但是赠与人也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为此,我国民法和婚姻法中应当增设"不法原因给付不得请求返还"条款和夫妻非常财产制。
裴桦
关键词:共同财产赠与非常财产制
论夫妻共同财产占有使用权被引量:2
2009年
长期以来我国立法界和学术界多认为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由夫妻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权。其实共同共有同样是有份额的,夫妻双方应当均等行使占有使用权。当一方独占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以采用两种救济方式:一是民法上的救济方式——恢复占有使用权;二是婚姻法上的救济方式——采用非常财产制,进行婚内财产分割。但是这两种救济方式目前在我国都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解释《物权法》第97条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裴桦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行使救济
也谈离婚时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的收益的归属——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被引量:9
2010年
离婚时知识产权中尚未取得的财产收益的归属,始终是学术界以至立法中关注的焦点。笔者总结概括出目前学术界的五种主要观点:个人财产之——期待权说、个人财产之——人身权说、共同财产之——收益一体说、共同财产之——知识产权共有说、共同财产之——知识产品共有说。在分析各种学说的利弊之后提出个人观点:知识产品经济利益共有说。一方面论证知识产品经济利益共有说的合理性,对具体分割提出建议;另一方面对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评析。
裴桦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品知识产权收益
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被引量:4
2010年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也是所有权最基本的权能。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侵犯对方财产权益的主要形式。本文重点探讨了该处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对受害方的救济措施。笔者认为,在日常家事和一般管理范围内,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由夫妻一方单独处分,超出这些范围则须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可以否定该处分行为,并可以提出分割共同财产。
裴桦
关键词:处分权日常家事代理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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