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0YJC720050)
- 作品数:4 被引量:8H指数:2
- 相关作者:肖小芳曾特清刘光斌更多>>
- 相关机构:浙江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湖南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教育部“985工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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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律性的正当性”何以可能--哈贝马斯对哈特法哲学的批判与修缮被引量:4
- 2011年
- 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哈特力主道德与法律在概念上无必然联系的分离命题,持"合法律性的正当性"模式,把正当性萎缩成形式程序的合法律性。在哈贝马斯看来,法律实证主义意义上的"合法律性的正当性"取消了对法律正当性之理性基础的考量。他遵循商谈模式的程序路向来重建法律的正当性,从基本立场、论证模式、权利审视及认可方式这四个向度来批判与修缮哈特的法律正当性理论,其"重建式的法律正当性"理论为我们研究法律正当性问题开拓了新的视野。
- 肖小芳曾特清
- 民主法治国视野下的“合法律性的正当性”——哈贝马斯商谈模式之程序建构路向的再思考被引量:1
- 2011年
- 哈贝马斯遵循商谈模式的程序路向来重建法律的正当性,集中阐释其交往维度与程序维度。在他看来,法律的正当性不是来源于法律本身,也不是来源于道德,而是直接来源于商谈的民主程序。哈贝马斯模式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和可接受性,我们可以尝试性地从一些修正方案中汲取"养分",充分吸收哈特模式与德沃金模式的合理内核,从而使之更臻完善。
- 肖小芳
- 关键词:合道德性
-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重塑——哈贝马斯对法律正当性的论证被引量:4
- 2010年
- 道德与法律关系是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论争的焦点问题。在批判和吸纳众多思想家理论精髓的基础之上,哈贝马斯试图重塑道德与法律关系。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重塑,归根结底是为了论证正当的法律如何才有可能这一深层次的核心问题。围绕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争,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法律是什么"的不同理解,同时在实践层面彰显出来。遵循从功能和规范层面进而深入实践层面的脉络,本文探讨和梳理哈贝马斯如何重新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审视他对法律正当性问题的解决路向,进而评价其理论优势及理论缺失之所在。
- 肖小芳
- 关键词:道德法律
- 构建反思的正义——论弗雷泽全球化世界中的正义观
- 2011年
- 弗雷泽认为正义涉及经济、文化和政治诸领域,由此提出与之相对应的三个正义原则:再分配、承认与代表权,三者都需要符合参与平等原则。她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正义的探究需要突破传统正义的边界,架构政治便成为讨论主题,需要遵循所有人受影响的原则。正义理论受制于协商民主的决策程序,以元民主制度化形式实现。通过解释正义的"什么",正义的"谁"和正义的"怎样",弗雷泽构建了一套适合全球化世界的"反思的正义"体系。
- 刘光斌
- 关键词:弗雷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