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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013106010203)

作品数:6 被引量:63H指数:2
相关作者:顾德瑞杨复卫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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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3篇税法
  • 2篇税收
  • 2篇财产
  • 1篇预约定价
  • 1篇预约定价安排
  • 1篇约定
  • 1篇征税
  • 1篇实质课税
  • 1篇实质课税原则
  • 1篇适当性原则
  • 1篇视域
  • 1篇双重征税
  • 1篇税收协定
  • 1篇税收优惠
  • 1篇私法
  • 1篇贫富
  • 1篇贫富差距
  • 1篇转让
  • 1篇嬗变
  • 1篇两分法

机构

  • 6篇武汉大学

作者

  • 1篇顾德瑞
  • 1篇杨复卫

传媒

  • 1篇云南大学学报...
  • 1篇税务与经济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现代法学
  • 1篇经济法论坛
  • 1篇财税法论丛

年份

  • 1篇2015
  • 3篇2014
  • 2篇2013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税收协定及其在国内法上的创新性应用被引量:1
2014年
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实现利润移转,而各国根据自身税收利益制定国内法对其进行规制,双重征税及税务争议难以避免。税收协定成为解决双重征税和税务争议的重要工具,但税收协定对"协定"的依赖,决定其很难解决所有的双重征税及税务争议问题。全球联合反避税的趋势不可逆转,也使得税收协定困难重重。预约定价安排作为一种创新性应用,以其独特的价值功能和制度构建扬弃了税收协定,成为解决双重征税、税务争议和反避税的最有竞争力、也是最新的财税工具。
叶金育
关键词:税收协定预约定价安排双重征税国际税法
日本遗产税法的确立与嬗变——制度变迁视角的解剖
2013年
"贫富差距既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既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更是一个中国问题。"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当下,民怨不只是表现为收入差距的扩大,更表现为财产差距而致的贫富差距的急剧扩大。"遗产税作为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税对象,设置在个人生命最终环节的一种财产税,在调节个人财富分配方面具有突出的特点和其他税种难以替代的功能。”
叶金育马邵杰
关键词:财产所有人嬗变贫富差距
关联企业劳务转让:从劳动法到税法
2014年
关联企业劳务转让横跨合同法、劳动法与税法。合同法与劳动法首先对劳务转让行为进行评判,而这直接影响税法的评价。劳动者和企业如何知晓税法的态度,税法如何洞穿纳税人的真实动机,折射着纳税人契约自由权与国家课税权的处置。正常交易以其公正和精确的特质担当着合同法、劳动法与税法定分的重任,为劳务转让确立了一个贯通合同法、劳动法与税法的特殊标准。劳务转让场合下,企业和劳动者、企业和企业、纳税人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亟需引入法际整合的全新理念,以其统领合同法、劳动法与税法,使其在宪法价值的指引下,实现法域之间的通力合作,为关联企业间的劳务转让寻求最合适的指引规则。
杨复卫叶金育
关键词:劳动法税法
试论公共财产法视域下的公共财产权被引量:1
2015年
目次一、作为财税法根基的公共财产权二、走出公私两分法的公共财产权三、以所有权为核心的公共财产权四、公共财产权的限制:以法律保留原则为审视工具财税法与公共财产法不仅在外延上紧密贴合,而且在内核上体现了保护私人财产、合理使用公共财产的追求。从动态的过程来看,财税法所规范的就是公共财产。征税、收费、分享资产收益。
叶金育
关键词:视域财产财产权财税两分法
税收优惠的规范审查与实施评估——以比例原则为分析工具被引量:56
2013年
税收优惠本质上是一种租税特权,违背量能课税与平等课税的根本理念,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在于它所承载的特定价值追求。运用税收优惠实现其价值追求时,不可避免地与税法的其他价值相冲突,甚至以牺牲一些税法价值追求为代价,造成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失衡。作为利益权衡工具的比例原则,天然地与税收优惠相关联,可为税收优惠的"所得"与"所失"提供一种审查方法,防止税收优惠对税法根本理念的背离,不至于动摇税法的确定性、安定性,从而危及税收法定主义在税法中的地位。现行税收优惠无论是其规范设计还是规范实践均难以通过比例原则的审查,突出地表现为优惠目的立法缺位、优惠总量失控与支出随意以及利益衡量机制的缺失。要想实现税收优惠与比例原则的对接,必须以比例原则为指引,从观念上和制度上对税收优惠予以规制。在适当性方面,注重税收优惠目的整体化构建。在必要性方面,关注税式支出的常态化管理。在均衡性方面,重视利益均衡的法律机制建立。
叶金育顾德瑞
关键词:税收优惠比例原则适当性原则
税法与私法“接轨”的理念与技术配置——基于实质课税原则的反思与超越被引量:5
2014年
面对私法行为和经济效果,税法与私法评价的是同一对象。但基于不同的使命,也会有不同的追求。税法如何面对私法,恒为困难课题。当交易形式与实质相一致时,税法直接承接私法秩序即可。若出现交易形式与实质背离,为维护税法目的,税法则会径直对私法秩序进行调整。通过对私法秩序的承接和调整,税法实现了与私法的"接轨"。然何时承接、何时调整,调整至何种程度等论题考量着法际对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自由与公共权力、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互动、平衡与妥协。而这恰为实质课税原则之本有内涵。实质课税原则架构法律的实质主义与经济的实质主义,以应对不同的私法秩序,天然地成为税法与私法"接轨"的导管。其既可为立法提供理念导引,亦可为执法和司法提供技术支持。
叶金育
关键词:税法私法实质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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