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1Iybb365)
- 作品数:4 被引量:16H指数:2
- 相关作者:彭中礼戴津伟沈寨更多>>
- 相关机构:山东大学湖南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题在法律论证中的功能被引量:3
- 2012年
- 随着法律修辞学研究的日益兴盛,作为修辞论证技术的论题也逐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论题作为以特定类型的关系为依据的同类观点,能为法律论证提供普遍接受的前提和据以展开论证的模式,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外,面对形式逻辑无法重构法律论证中外部证成的困境,以论题为基础的论证型式能很好地融合逻辑分析与对话论辩双重功能,因而成为重构法律论证的有效工具。
- 戴津伟
- 关键词:法律论证论题论辩
- 论司法裁判中的话语修辞被引量:2
- 2012年
- 中国法治进入方法时代。在这个时代,司法判决中的权力话语修辞方式必然满足不了民众的法治期待。法治要求司法判决减少权力的话语修辞,增加说服力;减少运用政治性的话语修辞,增加法律性的话语修辞;减少宏观叙事话语的修辞,增加微观论证话语的修辞。从单向输出到可接受,是法治的方法时代对司法判决的必然要求。
- 彭中礼
- 关键词:法治司法判决话语修辞
- 论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界分被引量:11
- 2013年
- 法律形式与法律渊源的关系比较复杂,但是我国学者一般将之作为等同的概念使用。这种观点导致了某些学术上的混乱,也导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各自的作用没能够充分发挥。正确界定法律渊源和法律形式,是实现二者区分的逻辑起点。法律形式是法律文本的表现方式;法律渊源是裁判规范的集合体,法官从中发现裁决案件所需要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由此可以得出二者之区分:从实践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指司法之法,法律形式之法是指立法之法;从内容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具有一定开放性的规则体系,而法律形式则是具有一定封闭性的规则体系;从路径来看,法律渊源之法是在司法适用过程发现和寻找的,法律形式之法是立法中形成的。司法适用之法完全局限于制定法之时,二者会出现种属统一,但是其概念内涵依然有着重大区别。
- 彭中礼
- 关键词:法律形式法律渊源制定法
- 法律中修辞滥用的防范与限制研究——对几种进路的述评被引量:1
- 2012年
- 自2000多年前柏拉图对修辞的诡辩性提出批评以来,西方历代的修辞学家们无一不在探索如何限制修辞活动中哄骗与诡辩的理论和方法。综观西方修辞学发展的历史,对修辞滥用的限制先后出现了诉求真理、诉求伦理和诉求论辩的三种进路。诉求真理为理性的法律修辞提供了方向指引,诉求伦理为理性的法律修辞提供了内部约束,而诉求论辩则为理性的法律修辞提供了外部制约。
- 沈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