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1]D05)

作品数:2 被引量:14H指数:2
相关作者:张玲玉马凤春更多>>
相关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社会学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肇事
  • 1篇论断
  • 1篇交通肇事
  • 1篇交通肇事罪
  • 1篇故意
  • 1篇故意犯罪
  • 1篇犯罪
  • 1篇辨正

机构

  • 1篇山东政法学院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1篇张玲玉
  • 1篇马凤春

传媒

  • 1篇环球法律评论
  • 1篇政法论丛

年份

  • 2篇2012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交通肇事罪也可以是故意犯罪被引量:6
2012年
"逃逸"的本质是遗弃,交通肇事后逃逸所构成的交通肇事罪属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司法解释并无不当。交通肇事罪既可由过失构成,也可由故意构成。没有必要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马凤春
韦伯“卡迪司法”论断辨正被引量:8
2012年
马克思·韦伯视中国传统法律为"卡迪司法"的论述在中国学术界引起了持久争论。学界对韦伯观点的回应大致分为支持与反对两种,但都是用史学的方法检验韦伯的结论,因此存在偏差。"卡迪司法"论断并非韦伯著作的核心,且韦伯本人对此结论也持保守态度。而这一边缘性论断之所以引起中国学术界的强烈回应,一方面源于当代知识分子面对西方现代法治文明与传统礼法文明之间巨大差异而产生的知识困境和矛盾心态;另一方面源于对于韦伯的误解。"卡迪司法"论断只是一种理想类型的构建,其目的是为了彰显西方法律独特的形式理性特征,它不完全符合真实的历史,也很难进行历史检验。既有的讨论陷入对于历史细节的纠结之中,混淆了法律史的方法与社会学的方法,没有真正理解韦伯。因此我们无须拘泥于韦伯"卡迪司法"的结论,而应该更关注方法背后的旨趣。
张玲玉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