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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11YJA820081)

作品数:2 被引量:6H指数:2
相关作者:吴爱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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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统筹
  • 2篇乡统筹
  • 2篇小产
  • 2篇小产权
  • 2篇小产权房
  • 2篇集体建设用地
  • 2篇建设用地
  • 2篇产权
  • 2篇产权房
  • 2篇城乡
  • 2篇城乡统筹
  • 1篇益物权
  • 1篇用益物权
  • 1篇宅基
  • 1篇宅基地
  • 1篇物权
  • 1篇法律

机构

  • 2篇湖南大学
  • 2篇西南民族大学

作者

  • 2篇吴爱辉

传媒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 1篇西南民族大学...

年份

  • 1篇2016
  • 1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城乡统筹背景下“小产权房”法律调控研究——以成都市为例被引量:2
2014年
"小产权房"主要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用于居住的房屋,其外观上欠缺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权利证书。"小产权房"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与其他权利对抗时处于弱势,司法救济不充分。在成都统筹城乡建设过程中,突破集体建设用地范围、流转管制,一定条件下允许农民宅基地、住房流转等破解城乡土地二元体制的做法为"小产权房"的命运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样本。立法应针对不同类型的"小产权房"分别予以不同的调整。
吴爱辉
关键词:小产权房集体建设用地城乡统筹
城乡统筹背景下“小产权房”规制目标的反思及其修正被引量:4
2016年
我国现行法和相关政策规制"小产权房"的意图是通过严禁农用地非农使用、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禁止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住宅建设等以防止耕地数量减少、避免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功能异化、影响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垄断供应等目标的实现。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地方实践证明该目标与客观现实并不完全吻合,与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也有所背离。在坚持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的自由流通,承认集体建设用地上所建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不仅是满足社会实践需要的务实选择,也是终局性化解"小产权房"法律规制困境的立法抉择。
吴爱辉
关键词:小产权房城乡统筹用益物权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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