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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05ZA82014)

作品数:3 被引量:9H指数:2
相关作者:柏桦袁红丽刘立松更多>>
相关机构:南开大学天津市司法局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历史地理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历史地理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清代
  • 1篇审判
  • 1篇清代律例
  • 1篇情理
  • 1篇情理法
  • 1篇脱逃
  • 1篇武官
  • 1篇律例
  • 1篇民事
  • 1篇民事审判
  • 1篇明清
  • 1篇监狱
  • 1篇官方
  • 1篇财产
  • 1篇财产继承

机构

  • 3篇南开大学
  • 1篇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

  • 3篇柏桦
  • 1篇刘立松
  • 1篇袁红丽

传媒

  • 2篇西南大学学报...
  • 1篇天津师范大学...

年份

  • 1篇2010
  • 2篇2009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清代律例规定的官方治安责任被引量:2
2009年
清代律例中规定文武官弁有"务将所属地方实力稽查"的责任,而"捕役兵丁均有缉0盗贼之责",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维护社会治安是文武官弁及捕役兵丁的专责。从官方维持社会治安的角度看,王朝的所有机构都应该有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参与到维持社会治安体系中来,然而,在清王朝律例所规定的主要责任者是防范与缉捕的汛兵与捕役,以及指挥他们的文武官弁。要有效地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王朝的社会秩序,保障王朝的安全,就必须具有高素质、高水平,敬业尽职的官方机构与人员,但统治者没有从根本上关注这些官方机构与人员如何达到高素质、高水平和如何敬业尽职,律例规定与社会发展脱节,其弊端也是明显的。
柏桦刘立松
关键词:律例
明清州县狱囚的脱逃与处置被引量:2
2010年
狱囚的入狱是朝廷使用强制力的结果,体现的是朝廷对狱囚的惩罚,并非狱囚本人的意愿。由于监狱的环境、衣食医疗条件差,人身自由受到监舍、狱具的限制,还可能受到牢头、狱卒的敲诈欺凌,狱囚的身心都受到很大损害,处于极端痛苦之中。特别是对于已决待执行的囚犯,他们更面临着朝廷刑罚的严厉惩罚。所以,脱离监狱,重获自由是许多狱囚的愿望,其中有一部分狱囚在特定条件下将脱逃的欲望变成了行为。狱囚的逃脱是对朝廷和法律权威以及监狱制度的挑战,当然为朝廷所严禁。
柏桦
关键词:脱逃
户绝与财产继承:清代民事审判中的情理法被引量:6
2009年
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是清代民事审判的重要内容,有关户绝财产继承的律例见于"立嫡子违法"、"卑幼私擅用财",与此相关的内容在《户部则例》、《兵部则例》、《理藩院则例》中也有规定,这既表明了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又反映了宗族对宗族财产控制的加强。地方官在严格依法判决户绝财产继承案件时,也适从礼制风俗,有袝食说、应继说、兼祧说,在融入了人们对生活和法律理解的同时,促成法律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在追求情理法契合的同时,寓含着社会和谐及长治久安的理念。
柏桦袁红丽
关键词:民事审判情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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